根本解就是自己花錢做屋頂防水,然後趕快把房子給賣了!!以後都不要住頂樓了!!還有你要住透天也會遇到屋頂漏水的問題!!建議還是不要買透天比較好喔!!eaus wrote:我住頂樓, 幾個月前...(恕刪)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各位大大,再請教大家,我有用此條文跟管委談,但他已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份比例分攤,也就是若我這棟屋頂若90坪,我房子30坪,所以我用了屋頂1/3,所以我應付修繕費用的1/3,管委付2/3,這樣依法來説合理嗎?那條文中由公共基金支付或比例分攤,當有"或"時,管委用他有利的部份,那我也可以用由共同公共基金來談,由法律上來看,遇到"或"時,該如何判呢?我該如何爭取完全由管委支付呢?謝謝大家幫忙^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