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透天厝租人開店房客說...(恕刪) 千萬不要!我就見過黑道上門來討債的情形好幾次,只因為我前一任房客欠錢繞跑。下一任房客就會很倒楣了,最重要的是慎重選擇房客,只要10年內有前科一概殺無赦。
郭采潔 wrote:因為租約有去公證...(恕刪) >>>本件既然有租約公證承租人並無需出租人同意即可憑相關文件 , 申請遷入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資料請參考:凡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含住址變更)單獨成立一戶者,須具 備下列書件之一,方可受理登記(亦須繳驗正本): (2) 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 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 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http://www.taoyuan.gov.tw/Job_01_1.asp?entry=10>>>現代人 , 是不是防禦過當丫 !
escudolin wrote:>>&g...(恕刪) 原來這樣也可以不過租約是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公證的不曉得合不合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這條不是防禦過當是因為出租這兩個月房客已有難搞難溝通強勢的情形出現
郭采潔 wrote:不過租約是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公證的不曉得合不合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這條不是防禦過當是因為出租這兩個月房客已有難搞難溝通強勢的情形出現...(恕刪) >>>1.是 ,效力一致2.這是二回事重點是 , 承租人只要拿著公證租約 , 就可以去申請單獨一戶戶籍並無須出租人的同意>>>很多事情是相對的你覺得對方難搞難溝通強勢其實有時這是一面鏡子詳和的社會 , 需要大家更多的體貼及諒解
我買的房子就是前屋主租人,給房客戶口遷入,最後變通緝犯跑了。戶口遷入有什麼問題,法院會一直寄信來,警察伯伯三不五時會來按門鈴。屋主有權力把人遷出沒錯,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全幫你發函公告三個月,才能把戶口遷出。我就是這樣買到便宜的房子,因為原屋主怕麻煩。
escudolin wrote:很多事情是相對的你覺得對方難搞難溝通強勢其實有時這是一面鏡子詳和的社會 , 需要大家更多的體貼及諒解 房屋六月租給他第一個月不收他房租讓他整修裝潢好再營業水費帳單來了結果他竟然叫我們出六月的水費還說誰知道是不是房子有漏水你覺得呢?呵呵
郭采潔 wrote:第一個月不收他房租讓他整修裝潢好再營業水費帳單來了結果他竟然叫我們出六月的水費還說誰知道是不是房子有漏水 裝潢的時候,要水要電...房租和水電費本來就分開算,裝修時不收房租,不代表不收水電費,若房客有點龜毛,且入籍的部份是事後才講,並非事前告知,可要求補寫入合約。像...房客搬走/約滿後,必須自行把戶籍遷離,要不然還要你自己跑公所才能遷離,煩人!為了這事後才扯出來的戶籍,"可能"可以加收押金預留做處理費用,但若真的要住在那裡,則不能拒絕戶籍遷入。基本上,就算沒寫進合約,裡面住的人也應該由他負責,就是所謂"回復原狀"的原則。因為依戶籍法是...搬到哪裡住,戶籍就應該在哪裡,要不然也要有個臨時戶口,所以在白紙黑字上,不太能規定住在這裡的人不能遷戶籍進來。(但可以設門檻)戶籍是法定居住地,是因為大多數人懶得遷,也沒啥罰責,才懶得到處遷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