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說要移入戶籍 該答應嗎?


郭采潔 wrote:
透天厝租人開店房客說...(恕刪)


千萬不要!
我就見過黑道上門來討債的情形好幾次,只因為我前一任房客欠錢繞跑。
下一任房客就會很倒楣了,最重要的是慎重選擇房客,只要10年內有前科一概殺無赦。

郭采潔 wrote:
因為租約有去公證
...(恕刪)


>>>

本件既然有租約公證

承租人並無需出租人同意

即可憑相關文件 , 申請遷入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

資料請參考:

凡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含住址變更)單獨成立一戶者,須具
 備下列書件之一,方可受理登記(亦須繳驗正本):
  (2) 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
   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
   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
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
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
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
權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http://www.taoyuan.gov.tw/Job_01_1.asp?entry=10

>>>

現代人 , 是不是防禦過當丫 !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原來這樣也可以
不過租約是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公證的
不曉得合不合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這條


不是防禦過當
是因為出租這兩個月房客已有難搞難溝通強勢的情形出現

郭采潔 wrote:
不過租約是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公證的
不曉得合不合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這條


不是防禦過當
是因為出租這兩個月房客已有難搞難溝通強勢的情形出現


...(恕刪)


>>>

1.是 ,效力一致

2.這是二回事

重點是 , 承租人只要拿著公證租約 , 就可以去申請單獨一戶戶籍

並無須出租人的同意

>>>

很多事情是相對的

你覺得對方難搞難溝通強勢

其實有時這是一面鏡子

詳和的社會 , 需要大家更多的體貼及諒解

我買的房子就是前屋主租人,給房客戶口遷入,最後變通緝犯跑了。
戶口遷入有什麼問題,法院會一直寄信來,警察伯伯三不五時會來按門鈴。
屋主有權力把人遷出沒錯,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全幫你發函公告三個月,才能把戶口遷出。
我就是這樣買到便宜的房子,因為原屋主怕麻煩。

escudolin wrote:
很多事情是相對的

你覺得對方難搞難溝通強勢

其實有時這是一面鏡子

詳和的社會 , 需要大家更多的體貼及諒解

房屋六月租給他

第一個月不收他房租讓他整修裝潢好再營業

水費帳單來了
結果他竟然叫我們出六月的水費

還說誰知道是不是房子有漏水


你覺得呢?


呵呵
郭采潔 wrote:
第一個月不收他房租讓他整修裝潢好再營業
水費帳單來了
結果他竟然叫我們出六月的水費
還說誰知道是不是房子有漏水


裝潢的時候,要水要電...
房租和水電費本來就分開算,裝修時不收房租,不代表不收水電費,

若房客有點龜毛,且入籍的部份是事後才講,並非事前告知,可要求補寫入合約。
像...房客搬走/約滿後,必須自行把戶籍遷離,要不然還要你自己跑公所才能遷離,煩人!
為了這事後才扯出來的戶籍,"可能"可以加收押金預留做處理費用,
但若真的要住在那裡,則不能拒絕戶籍遷入。

基本上,就算沒寫進合約,裡面住的人也應該由他負責,就是所謂"回復原狀"的原則。

因為依戶籍法是...搬到哪裡住,戶籍就應該在哪裡,要不然也要有個臨時戶口,
所以在白紙黑字上,不太能規定住在這裡的人不能遷戶籍進來。(但可以設門檻)

戶籍是法定居住地,是因為大多數人懶得遷,也沒啥罰責,才懶得到處遷戶籍。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您真的是賺到了
Roger001 wrote:
我買的房子就是前屋主...我就是這樣買到便宜的房子,因為原屋主怕麻煩。(恕刪)
那麼怕麻煩, 你乾脆把房子收回來好了!

郭采潔 wrote:
房屋六月租給他第一個...(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那麼怕麻煩, 你乾脆...(恕刪)

說收就收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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