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們在傾聽消費者這個環節真的做得不太好,之前某牌手機的事件,他們也是拉不下臉來,跟消費者說聲抱歉,其實消費者只是希望有受到尊重的感覺,有很多事情應該有更圓滑的方法可以讓事件和平收場,可是我們卻總是喜歡硬拗,把問題通通推到消費者身上,不知道要到那一天,我們才能真正做到"以客為尊"
沈怡真 wrote:這個檯燈的設計是否符合消保法上所說的: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基本上,這樣設計的檯燈,不太可能通過CNS商品檢驗,你可以看一下這個檯燈有沒有經濟部的商品檢驗標示?若沒有商品檢驗標示,把這家販售無商品檢驗標示檯燈的公司,通報給BSMI,可禁止販售+下架,若有商品檢驗標示,同樣到標準檢驗局BSMI做商品事故通報不管何時購買,都可以退貨或ReCall處理好後再還給你。(就算是10年前買的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