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價差一倍的利潤空間?
可否提供分享?
另外你所詢問的兩個問題點:
1. 如要自行架設設備並申請像台電賣電,需要那些文件?比如設備(面板,變流器,支架,斷電器...)需要通過那些規範(目前似乎只有DC to AC變流器有較透明的資訊)?
ANS:自行申請向台電賣電,一共要經過三個單位核准,一個是能源局,一個是台電,一個是設置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能源局申請所需要的文件,可以上能源局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網頁查詢,台電的部分要提供除了要提供申請文件,還要有圖面和設備(太陽能板與變流器)的型錄與認證資料。太陽能板與變流器的規範證書,你只要向設備廠商索取他就會給你。基本上市面上的產品皆有通過認證才會上市販售。縣市政府建管機關的部分,要有安裝系統的結構技師的結構安全簽證。其實這些文書申請要自己申請的話難度不低,市場上也有只協助申辦文書部分的業者,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2. 目前只知發電設備高度低於3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房屋要有完整產權或20年租賃契約,其他還有哪些與建物有關的規範?
ANS:建築物的規範部分,最基本的就是你的建物是要合法的。需有建築物所有權狀和土地所有權狀,如果權狀所有權人與欲申請太陽光電售電的人不一樣時,則需要有租約證明或授權使用等相關證明,證明該所有權人同意將建物與土地提供或租貸與你安裝太陽光電系統。發電設備高度低於3公尺免申請雜照(該法條僅限定高雄區),但是需要有合法技師所簽訂的結構安全簽證與結構計算書,並提交給該縣市政府建管機關做備查的動作。
以上相關資料提供給您參考。

所以你收到的應該是併聯審查意見書。
因為你家距離台電變壓器(就是電筒)距離過遠,
為了減少線路損失,因此台電要將連接至你家的台電線路由20平方換成60平方,
這叫做加強電力網是沒錯的。
其實你既然系統有委託系統安裝商安裝,
那當你收到併聯審查意見書的時候,
應該直接將影本提供給你的系統安裝商,
他應該就會幫你處理後續的步驟,
而不需要你自己親自跑一趟服務處。
不過你到現在才拿到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
表示你尚未完成向能源局申請設備同意備案(取得能源局同意你設置的太陽能系統),
申辦流程如下:
台電申請併聯審查(取得審查意見書) -> 能源局申請設備同意備案(取得同意備案函) ->
台電申請併聯協商(取得協商紀錄) -> 台電簽訂契約(契約簽訂) -> 台電申報併聯掛錶(掛錶完成)
以上所有的程序,你都必須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你所售電予台電的費率才適用今年費率喔。
以現在的時程來看,時程上有點緊迫。
不知道你與承包商所簽訂的契約內是否有寫到需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併聯掛錶。
這個部分你可能要注意一下,提供給你參考

olmlo wrote:
11/11更新台電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