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wrote:
我只覺得你是一位...沒水準的住戶...
只要我爽就可以的心態.......


遇到超級無敵誇張的大樓住戶(而且還是01網友)!!!!
>>電梯出口處的對面(靠近窗戶邊),擺了盆栽及歡迎娃娃....
那些地方是你個人的私有土地嗎?
不是的話,就請遵守規定,不要牽拖東牽拖西的,
我也很討厭這種住戶。
勿以惡小而為之,好嗎?
部份原文:
遇到超級無敵誇張的大樓管理員(而且是管理經理)!!!!
不知有人遇過這種管理經理嗎? 我們家住在大樓裡~是兩戶打通的,所以電梯出來的兩戶都是我們家,我們在電梯出口處的對面(靠近窗戶邊),擺了盆栽及歡迎娃娃,並未擋到任何走道或是逃生出口~結果在住戶大會的前一天,管理經理打電話來通知我們要開會,並告知說社區裡有很多住戶在抱怨我們在電梯出口處放的盆栽,還說如果我們不處理,會通知公家單位來處理,而且住戶有權依"惡鄰條款"...
兩戶打通不等同於中間的公社區域屬於你家所有。
講到這裡已經句點了,請不要節外生枝、硬拗...
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妨礙逃生"完全是你個人的認定,
為什麼要嚴格執行,就是要統一標準,防範你這種人
2.手推車有礙觀瞻,非交通工具,有妨礙通行的疑慮,
這連想都不用想,當然不能放置,
不然每家人都把洗車工具、野餐裝備(摺疊躺椅、地墊)、衝浪板、摺疊腳踏車全都放在這,
這能看嗎?還真是有錢人的生活格調啊!
當然沒有規劃腳踏車停放區表示你們社區有很大的問題。
勸你早日搬離那個社區吧!
你的生活方式屬於比較純樸、機能優先、自我滿足優先的,
要你懂群居生活的概念對你而言可能太過苛責了。
需要翻譯嗎?
就是你太自私了,
多想想那些規定為什麼之所以會成為規定吧!
而不是完全只想到自己爽就好,
活得這麼沒格,存夠錢買雙拼打通,終於要成為有錢人了?
還不是枉然。

關於您提的第一點,您們社區的『總幹事』的說法是正確的
(小弟沒說錯,就是總幹事,只有總幹事執照,沒社區經理執照)
(所謂的社區經理是您們的物業管理公司自己掛上去的頭銜)
就算二戶都是屬於大大您的產權,但是電梯前那塊仍是公共區域
是屬於社區所有住戶共有的部分,的確是不能佔用
至於您所說的停車位放置其他物品被處理丟棄的部份
報警處理就對了~既然【區權會】都尚未通過該條文
(社區的公約或規約等的修改、增訂或刪減都需經區權會投票表決通過)
(管委會都無權逕行做修改、增刪的動作,更何況是總幹事)
就代表仍然需依照現有的條款來處理
那麼總幹事憑什麼要求清潔人員去清理您的私人物品
停車格內是屬於您的私人產權部分~除非社區的規約有所規範
不然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權力去進行任何的動作
至於很多回文的大大砲您~小弟也有話要說
如果今天板主發文的內容和社區規約有所牴觸
那麼被砲是應該的~因為您違規在先
但是大大您所提的第二點明顯就仍未屬於違規的情事
(因為該條文仍未經區權會表決通過)
不知為何很多大大都贊同那位總幹事擅自處理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