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許多魔友所言,公共區域是有他的限制性,而且是有法令規定!所以樓主有些想法可能要修正,因為雖然整樓層都是你們家,但不是整棟樓都是你們家~我想大部分的大樓管理單位(包括管委會及管理室)都是為了整個社區為出發點去設置很多不讓大樓折舊太快或整體美觀不佳的規則,畢竟大家買了房子還是希望有他的保值性,今天我要去買妳們大樓的房子,看到地下停車場推車也有,沙發也有,我的印象就大打折扣了!

我也建議樓主去選管理委員,但不是要你把管理室換掉,是因為這樣妳就會在很多跟你一樣的住戶所提出的問題裡面找到妳的答案~
感覺這個管理經理好像跟樓主不對盤喔

不過跟住戶卯上了

不是好事 想想看他的薪資那邊來.....
1+1=3 wrote:
我只覺得你是一位...沒水準的住戶...

只要我爽就可以的心態.......



遇到超級無敵誇張的大樓住戶(而且還是01網友)!!!!
>>電梯出口處的對面(靠近窗戶邊),擺了盆栽及歡迎娃娃....
那些地方是你個人的私有土地嗎?
不是的話,就請遵守規定,不要牽拖東牽拖西的,
我也很討厭這種住戶。
勿以惡小而為之,好嗎?


部份原文:
遇到超級無敵誇張的大樓管理員(而且是管理經理)!!!!

不知有人遇過這種管理經理嗎? 我們家住在大樓裡~是兩戶打通的,所以電梯出來的兩戶都是我們家,我們在電梯出口處的對面(靠近窗戶邊),擺了盆栽及歡迎娃娃,並未擋到任何走道或是逃生出口~結果在住戶大會的前一天,管理經理打電話來通知我們要開會,並告知說社區裡有很多住戶在抱怨我們在電梯出口處放的盆栽,還說如果我們不處理,會通知公家單位來處理,而且住戶有權依"惡鄰條款"...


1+1=3 wrote:
我只覺得你是一位.....(恕刪)


+1

這位管理經理真是盡責 可以PM是哪一間公司的嘛 相信很多社區會歡迎這種公司

樓梯間堆雜物

停車場堆雜物

是多少社區的通病

要不是有熱心人士根本很難根治

要是管委會只要出錢找這種公司就搞定的話真是太方便了



BTW 惡鄰條款應該就是用來對付原po的

恰如其分

1.電梯間屬於公設,為所有住戶共有,跟兩戶打通一點關係都沒有

兩戶打通不等同於中間的公社區域屬於你家所有。

講到這裡已經句點了,請不要節外生枝、硬拗...

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妨礙逃生"完全是你個人的認定

為什麼要嚴格執行,就是要統一標準,防範你這種人

2.手推車有礙觀瞻,非交通工具,有妨礙通行的疑慮,

這連想都不用想,當然不能放置,

不然每家人都把洗車工具、野餐裝備(摺疊躺椅、地墊)、衝浪板、摺疊腳踏車全都放在這,

這能看嗎?還真是有錢人的生活格調啊!

當然沒有規劃腳踏車停放區表示你們社區有很大的問題。



勸你早日搬離那個社區吧!
你的生活方式屬於比較純樸、機能優先、自我滿足優先的,
要你懂群居生活的概念對你而言可能太過苛責了。

需要翻譯嗎?
就是你太自私了,
多想想那些規定為什麼之所以會成為規定吧!
而不是完全只想到自己爽就好,
活得這麼沒格,存夠錢買雙拼打通,終於要成為有錢人了?

還不是枉然。
我覺得管理經理有盡責
不然單純的領薪水 誰願意還要扮黑臉讓大家罵
公共區域本來就是不能擺放任何東西
不是兩戶打通 公共區域就都是屬於你的
像我家也是集合式住宅
連陽台窗戶外都不能設置鐵窗
分離式冷氣也只能設在陽台內超出一律拆
為了整棟大樓整體性好看

已經五年多的房子了 我們整棟大樓外觀還是跟新的一樣
還曾經上過電視被報導過

管理嚴格的大樓 是會增值的
你總不希望你住的社區 雜物一堆吧
每個人都不守規矩 都有自己的理由

那幹嘛還花錢找罪受請管理員來虐待自己







如果是北部的話請PM給我那位大樓管理員是屬哪家物業公司的,
我想建議我家管委會去挖角聘請他來我們社區管理耶.

這年頭花錢請了管理員總幹事,只會鄉愿當縮頭烏龜不敢管住戶違規的100個裡面有99個吧.
好不容易遇到一個領了錢願意當黑臉出來管事情的,真的要好好珍惜.

我不想住在每層樓梯間堆了一大堆個人雜物的社區
我不想住在車位有小推車有三輪車一大堆雜物的社區
我不想住在車位上堆了一紙箱文件之類易燃物品的社區

就這麼簡單.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樓主貼文被砲也是應該的
我認為不礙到別人的自私心態
足以會讓守規矩的社區住戶們不滿
如果人人有樣學樣
維持社區美觀整潔不就被破壞殆盡了
還是先學習做事前
先判斷會不會對他人造成困擾
再來行事吧
大大您好~
關於您提的第一點,您們社區的『總幹事』的說法是正確的
(小弟沒說錯,就是總幹事,只有總幹事執照,沒社區經理執照)
(所謂的社區經理是您們的物業管理公司自己掛上去的頭銜)
就算二戶都是屬於大大您的產權,但是電梯前那塊仍是公共區域
是屬於社區所有住戶共有的部分,的確是不能佔用

至於您所說的停車位放置其他物品被處理丟棄的部份
報警處理就對了~既然【區權會】都尚未通過該條文
(社區的公約或規約等的修改、增訂或刪減都需經區權會投票表決通過)
(管委會都無權逕行做修改、增刪的動作,更何況是總幹事)
就代表仍然需依照現有的條款來處理
那麼總幹事憑什麼要求清潔人員去清理您的私人物品
停車格內是屬於您的私人產權部分~除非社區的規約有所規範
不然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權力去進行任何的動作

至於很多回文的大大砲您~小弟也有話要說
如果今天板主發文的內容和社區規約有所牴觸
那麼被砲是應該的~因為您違規在先
但是大大您所提的第二點明顯就仍未屬於違規的情事
(因為該條文仍未經區權會表決通過)
不知為何很多大大都贊同那位總幹事擅自處理的作法




HanHanBaby wrote:
我們大樓也是規定樓梯間為了公共安全不可擺放私人物品
否則依規約處理,縱使那樓層只有你們一戶
我覺得這點合理。

不過私自把住戶東西丟棄應該有違反偷竊、毀損他人財物之嫌
那位經理態度有問題。...(恕刪)



管理經理不對
應該上報消防機關單位
將屋主以公共危險罪.違反消防法規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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