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popuppet wrote:
忍不住想回應一下,
其實最無知、最沒救的就是酸民,
念到研究所就要無所不知嗎= =?
念到研究所就代表全能的話,那也不用分專長系所了
律師、醫師也不用考照了,反正念到研究所這些也都要懂了
...(恕刪)
這與專業什關係???
也許你的研究所只要會閱讀文字就好,內文與基本邏輯都不需....
被酸是剛好...

還問過法律系的朋友哩....笑死人...不知是哪一所學校的法律系...
這種法律系的畢業也只能在事務所裡跑跑腿打電話去公司行號拉客戶
連這一條都看不懂
只要合約結束或合約終止
押金必須扣除清潔費,水電費,其餘費用等等
zzzzzddddd wrote:
我想說是我自己毀約所以認賠...(恕刪)
你自己說"毀約"的歐.....何來的合約結束或合約終止
你是上來找真相還是來取暖的,這點你要搞清楚(問你自己!!)
還說
存證信函是要展現他的文筆好吧...
確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但這只是所有程序裡必經的第一步,你就慢慢的等吧!!
還鬆了一大口氣哩!
你以為現實生活中隨邊找個250法律系來問一問互相自我安慰就是真相???



這就是念研究所的嗎??一些還不少無知的人還認為這需要什麼專業才能了解????
還找一些什麼裡由牽拖到律師、醫師也不用考照了,反正念到研究所這些也都要懂了....

一個人的能力真不能用學歷來證明

PS: 你那讀法律系的如果是剛入學的,建議換個科系讀讀會更好(並非我酸,只是太誇張)
一般都會註明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說從你通知房東不租了這30天的房租還是要繳,不管有沒有沒住滿這30天,
另外提前終止合約要給付給房東一個月房租,加起來不就兩個月的房租了.
(專業的房東會沒有列這些,只能說匪夷所思.)
你若沒付這部分的錢,算在其他費用裡面,押金應該還不夠扣.
水電費一定也有約定承租方負責,前面都扣不夠了,發存證信函要求你結清也合理.
依約都是你該付的錢,怎麼變成了房東坑你.除非房東暴力脅迫你簽約,就另當別論了.
即使房東有逃稅,你去檢舉他,也不會影響你依約該付房東的錢.
房東認賠相關損失,並不是指房東依法要自行吸收,也沒有這種法律.
那是因為房客賴帳不繳,房東考量訴訟要花時間精力及金錢之後不划算,才自己認賠.
而你竟然把賴帳視為合理合法的行為,難怪讓人覺得
.水電都是你用的,你到底是依甚麼法或理,認定房東有義務要幫你付這條?
現時社會上確實很多人做這種事,但並不表示這是對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