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g wrote:(妨害自由可以吸收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罪)...(恕刪) 305條叫作(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罪是第三十三章 346條了解??了解??了解??很重要所以問三次iog wrote:這些行為已疑似強暴手段...(恕刪) 法律是講具體的 沒有疑似那個男生一直看著對面那個女生疑似要強姦她那個人一直向我走過來 疑似要搶劫我那個人一直看著展示架的東西疑似要偷東西可以這樣解釋嗎???
love168 wrote:法律如此規定,請自...(恕刪)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經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住戶不得住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按住戶在夜間敲打樑柱及牆壁造成噪音,影響居住安寧,自可依據噪音防治或相關法規取締處罰。所以裝修工程仍然是歸噪音管制法管轄
suyugu wrote:305條叫作(恐嚇...(恕刪) 感謝你的回文你要怎麼解釋法條是你自由,跟我無關,也跟開版主題無關,你可以不用跟我解釋也可以不用跟我爭論法條怎樣~反正最終法條要怎樣解釋與使用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ilovemyhear wrote:呃,除非他抱住你,...(恕刪) 感謝你的回文你要怎麼解釋法條是你的自由,正不正名那是我的自由可以不用跟我爭論法條怎樣~反正最終法條要怎樣解釋與使用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有沒有『正名』或說法不同並不影響我提告的權利,且與開版主題也無關
iog wrote:感謝你的回文 你可以不用跟我解釋...(恕刪) 不用感謝我 我也不是在回覆板主文章 也沒必要向誰解釋法律講的是意圖 我沒有意圖跟誰解釋 也無意圖跟誰辯論我的意圖只是提醒網友 恐嚇罪是跟妨礙自由不一樣 不可能被吸收我只是意圖提醒網友 不要被誤導 才不會改天上法院鬧笑話一個女生被襲胸 跑去法院告妨礙自由(因為有肢體碰觸)那就很好笑了甲君跟乙君說: 你不要再掃地了唷 不然我就揍你然後乙君跑去告甲君妨礙自由說真的我只是覺得還滿有梗的(原來妨礙自由是住海邊的 管得很真寬)感覺而已 純屬個人自由意識 不要誤會沒有再跟你爭論的意圖沒有跟妳筆戰的意思如有冒犯 在此跟妳說聲抱歉
iog wrote:感謝你的回文你要怎...(恕刪) 這種自行鑽洞 屬不連續性噪音環保法令不管的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而警察如何採證??等他來就鑽完了 而且多大聲才是噪音 警察根本無法採證 所以...無解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住戶不得住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這一條有罰則嗎?
scwang0709 wrote:這種自行鑽洞 屬不...(恕刪) 噪音管制法已明文規定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住宅公寓大廈裝修工程鑽孔一定是用動力機械,具有持續性特性(環保局有定義近鄰噪音),與社維法記載不符且沒規定一定要商業性或大型工程裝修才適用,除非鑽孔機音量超過規定才是違法理論上是法律有規定,其他條例或規約就不能違反法令(如同法律不能違憲一樣,違憲就是無效)法令 > 規約(管委會依會議紀錄所制定的)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罪不能多罰,法令有規定則依法令處理法令有規定,如果沒違法,再依規約處理(規約通常比法令規定嚴格)沒規約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這3個都有罰則(規約通常也都會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