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論壇的功能在於討論與分享當事人犯法上來求助,解決了就把內容刪掉,也不跟其他有心幫你的網友交代是怎麼解決的往後跟當事人一樣犯法後有同樣問題的網友,就搜不到本篇,也不知道本案的結果是什麼幫你備份 不用謝了----------------以下為樓主發問的主題備份內容----------------標題:關於狗狗被毒死及法律程序等問題qwe969 2016-11-18 18:29 #1事發經過:有狗狗常常在家門口大小便 但是沒有看到狗因為這情況一直持續 所以就在家門口張貼禁止狗狗大小便等告示不過仍然沒有改善.. 於是在家門口前的馬路邊邊放食物+殺蟲劑 打算教訓狗狗讓他拉肚子沒有想到狗狗吃下去後死掉 然後被抓去化驗+隔壁住戶監視器有拍到之後狗主人就找上門.. 到警察局報警等等第一次至偵查庭時 對方沒有到場 刑事方面檢察官說兩萬+緩刑對方得知後覺得太輕 於是又第二次偵查.. 跟檢察官說不同意然後案子又退回調解委員會對方要價10萬的民事賠償 才願意刑事以2萬+緩刑和解10萬有點太多了 畢竟主人根本沒有管束自己的狗難怪會隨地大便 甚至亂吃路邊的東西吧..所以如果10萬沒有和解後 2萬+緩刑即無法成立這邊有點疑惑是..問題一:檢察官不是偵查而已嗎?可以決定罪責?問題二:請問過失傷害使狗狗死亡 會有有期徒刑嗎?問題三:動保法是非告訴乃論罪嗎? 就算跟對方和解也免不了刑責?問題四:對於民事賠償的額度.. 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提供嗎?大概多少比較合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