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房租契約都會註明"契約審閱期三天",這在簽訂契約付完租押金後,還具有效應嗎?一般租屋都是簽約及繳第一個月房租及押金同時,約簽了錢也付了 ,等同契約成立。那三天的審閱期對房東及房客雙方的意思是甚麼?以此案的糾紛為例,雙方如如何解讀??
和房東說如果這樣你要舉報他工業用地違法使用。然後他所有的外勞就要搬家,包括你也必須搬走。你租了房子卻不能住,會再告他債務不履行。所以他會損失所有的租金,還要賠償房客損失。===================================紅包麻煩直接捐給創世基金會,把收據po上來
wen1210 wrote:新版的房租契約都會註明"契約審閱期三天",這在簽訂契約付完租押金後,還具有效應嗎?(恕刪)以此案的糾紛為例,雙方如如何解讀?? 契約審閱期三天,代表你簽約前可以把契約帶回去看三天而已。這起糾紛是簽約後不是簽約前,應該沒有用。
用真名 wrote:和房東說如果這樣你要舉報他工業用地違法使用。然後他所有的外勞就要搬家,包括你也必須搬走。你租了房子卻不能住,會再告他債務不履行。所以他會損失所有的租金,還要賠償房客損失。..(恕刪) 這樣太累了吧?你就直接搬進去住然後之後房租愛繳不繳押金就給他扣扣完押金還是死賴著不搬收到房東存證信函也不要管他相應不理等他來告跑完整個法律流程至少也要一年半載以上這時候你還是一樣住免費的反正兩手一攤沒錢搬就是沒錢搬到時後就換房東來求你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