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的問題,已經處理好了

產權??

頂樓如果是公共空間,產權就是共有的,不是買來的時候有原本就已經加蓋好,就算屋主的...

還有,你產權的依據是什麼??

我如果是你的鄰居我就去調最原始蓋房子時的申請資料,如果當初的建照&使用執照都載明只有4樓,那頂樓就絕對是公共空間,到時候,五樓就是違建...
林小目 wrote:
我家是老舊公寓五樓...(恕刪)


只要樓下住戶去檢舉你們頂樓加蓋!!
不管你是幾年前的既定頂樓違建加蓋!!
都必須要拆!! 懂嗎??
乞丐趕廟公
做賊的喊捉賊
沒有是非的社會真是悲哀

你這是多久前的判例啊還只是高等的判決,查查最新最高法院的判例吧


約定專用不代表你可以違法使用







Mr. Black Jack 




wrote:
我碰到的情況是,住2...(恕刪)
5樓佔頂樓

1樓佔地下室外加騎樓

2~4樓 住戶該死 沒得佔

真有你的
broker yu wrote:
你這是多久前的判例...(恕刪)
conika wrote:
其中一戶對我嗆聲說:來拆啊.......
我一怒之下挺身出來當主委,提起排除侵害告訴,幾年後把多間違建全部拆光光。...(恕刪)


哈哈.

頂加佔全棟的便宜, 本來就要低調加巴結. 我們那邊的行情, 公電和管理費交兩份, 樓下住戶幹譙, 你只能陪笑臉.

居然還嗆聲叫其他住戶來拆, 這下真是求仁得仁了.

一根草一點露 wrote:
我想除非妳家是透天,不然的話頂樓加蓋應該都是不合法的....(恕刪)


透天頂樓加蓋也是不合法的
除非加蓋部分有去申請建照執照
SHIT HAPPENS!!
先看當初建屋的買賣契約中有無明定"樓頂歸頂樓住戶使用",另外有無工務機關所發加蓋建物安全證明.如果都具備以上,屋簷屬產權建戶所有,但是增建物之外居於敦親睦鄰還是輕鬆一下吧..
要記得這條不是免死金牌--阿扁市長的83年分水嶺約定.這條是給建管局/處當標準.

民國83年前不是不拆,而是"列管分期拆除".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拆屋還地之訴,還是要拆屋還地,83年這條就無用處.
民國83年後一律拆.

所以頂加蓋.只是權狀沒寫上都是"違建". 只要共有人提出拆屋還地,你就必須拆屋還給共同人使用. 所以買房要小心"頂加蓋".
只要沒敦親睦鄰好,保證會多花一筆房屋基金.因為房仲/賣家無法保證頂加蓋中的頂樓是不會被拆. 如果拿來出租,那會拆的更快.

買頂加蓋要做好敦親睦鄰.

老一輩的觀念. 住最後一層就有頂樓的產權,住一樓就能拿來當花園/車庫/隔一間房. 其實這都是"違建".

現政府的做法是被動的. 83年後即報即拆. 83年前遇"公安問題"也是即報即拆或是共有人提訴訟後成立也是要拆.
頂樓加蓋區肯定100%不是你的...
樓主的依據只有建商...
但真正是要看權狀

而且你自己都說是加蓋了,加蓋就是違法
管他是不是建商蓋的
要不然你去找當年蓋的建商討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