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這種上下層機械車位,上層車位平時狀況都在平面,下層車位應是在坑裡,下層要出來才會坑裡昇上來,開出來後,通常要再讓平台下沈,油壓才不會一直保持壓力!這時爭上下層就很有吸引力!所以上層車主才會以沒使用機械設備為理由,拒絕修復款項 或 減少修復款項,人心啊.....就如同沒有管委會的電梯華廈,2F 主張付較少保養維修費!小葉叔叔 wrote:不請律師,又勝券在握...因為機械結構全都掛在一起難道上層的車位不須下層支撐,可以憑空懸浮...(恕刪)
小弟也是機械車位我也是在下層但不同的是我們雖然是兩層上層永遠都是在平面 只會左右移動下層要上來 上層只要往左或右移就可所以我的上下油壓 等於我自己專用這種好像好多了un3354 wrote:我猜這種上下層機械...(恕刪)
swabber wrote:權責不見得是管委會...(恕刪) 的確是這樣,但是一般運作正常的集合式住宅在管委會成立後會有一個 機械車位維護管理使用辦法其中機械車位所有權人會通過,授權管委會與廠商簽定維護保養合約(運用繳交的保養維護費)如果該大樓沒有此經費或沒有此規約,那就有的吵了理論上即使修好後,上述問題若未解決 ,日子長了,會出大事機械車位不是不能停,平常要多繳一點錢 最好與設備商簽" 保固" 合約要未雨綢繆.
若是上下車位為共同體維修應是平均分攤付費若有不明白之處可請教 維修保養廠商(詢問該棟大樓/原既有維修付費方式後/並協助告知對方/使用戶)若一再賴皮 仍不願付款問保養廠商 似乎可將"所謂他的上層車位"(頂起來)鎖住至於 車位所屬 則依您權狀所載因為您是所有(權)人~ 與據傳..前屋主與該住戶..曾私相授受行為(已無任何牽連)以上資訊 提供您參酌~anna60324 wrote:上層車位的屋主不願意共同支付修繕費用,.......蒐集證物過程中,發現原來我家的車位竟然是上層 PS: 原則上 上層車位應會被列為單號(當然這並非準則 只參考);所以 請依照所有權載寫為憑,證實您是目前上層所有人即可~
ForLucky wrote:態度是態度...所...(恕刪) 沒錯,事發之後也不再去光顧對方店面了以前還是老客戶但對方真的非常惡劣,在之前都不繳管理費,主張自己只是來這裡洗澡,為什麼要繳……被主委轟了之後才繳再來這次機械車位機體要全換新,對方竟然跑去跟主委說,我那個車位要換新的所以我不用繳保養費了……以上皆是神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