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條例法條
重點在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造成漏水之事由,誰家進水管損壞誰負擔,共同排水管共同負擔!
進水管(包括熱水管、冷水管),不關斷水源下都是"滿管"!一般在沒地震情況下
,都是熱水管長期冷熱使用造成接頭損壞滴漏!
排水管,沒有進水源下是"空管"!
確認是否為該戶造成,確實關斷該戶"總"進水閥,並排空進水管內餘水,
觀察足夠時間,可確認是否歸責於該戶進水管水所造成。
排水管則要找出進水源的漏點,比較需要方法!
電光老騎士 wrote:
公寓大廈除了公共幹管(恕刪)
有的老式大樓,雨、汙水排水是有可能經某一層樓地板,大部分是在共同壁。
如果自家的排水管接到公共排水管,自家部分也為私有。
調解委員會委員一般很有經驗,也常處理這種糾紛(最多車禍,再來是房屋漏水...),不會誤導樓主的。
狀況1:
你自家使用的進水管漏水(一般是熱水管)所以歸責於你-
不進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失敗,
對方進簡易庭訴訟---掛案費用以前好像1,000元,現在多少不知?
確認歸責於你,也就是你輸了
需負擔:
1.專業鑑定費:5萬~15萬(檢附單據按實核銷)
2.修繕費:熱水管重設,2萬-5萬(檢附單據按實核銷)
3.損害賠賞:對方天花板、傢具修復(檢附單據按實核賠)
4.掛案訴訟費1,000元
結案
再多提示1點吧! 既使要到修繕費對方分攤一半(可能機率0),損害天花板修復如果對方修復10萬,也得賠償損害!
現在調解結果,只需付 2.修繕費,衡量 衡量吧 !
狀況2:
我老家5樓公寓住2樓,廚房排水口漏水,每逢颱風下大雨廚房就像噴泉-
只好請人來疏通每次1,500元(原因:公共排水到1樓出口連接汙水下水道處淤積),去跟其他樓層說沒人理你,1樓說他們沒用公共排水,自己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長期這樣不堪其擾,就封管,自家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幾個月後換3樓,每到颱風下大雨就來按門鈴,問我們家有沒有事。
再隔一陣子換4,5樓,每到颱風下大雨就到處問樓下有沒有事。
最後每層樓都自己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