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中的『無故』
本條之構成要件應解為,無正當理由,以一行為侵害他人隱私權。若有”正當理由”或非利用工具而犯之,則無本條之適用。
當然還有刑法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可以不罰。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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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自衛,保護合法之權利
可以接受公評!
本來就可以
想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來嚇人?
怕我不敢告
以為別人是法律白癡?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黑燕美人 wrote:
我希望能有一間2層或1.5層的透天厝
然後自己一家5口人住就好了(頂多加公婆)...(恕刪)
透天要住幾層,還是得看屋主的應用.我會覺得2樓半的設計適合我(其實還有四樓閣樓約20坪空間,在此先不談), 是因為一樓要留一個孝親房,雖然父母沒有同住,但是沒有留一間一樓房間給兩位老人家不就擺明不歡迎父母來住?事實上週末父母來家中做客,也還是需要留一間房間讓他們休息,尤其母親基本上要靠輪椅行動,從下車到房間/廁所甚至孝親房後的後院動線都要考慮.這樣做也是考慮到我們夫妻過一,二十年後就要步入老年了,我看過我的阿公,媽媽都得住一樓才方便,因此這對我來說是必要的.
二樓目前是主臥及小孩房共三間,目前是我們夫妻及老二老三使用,老大今年準備上大學,也許很快就有帶女朋友回家過夜的需求,因此三樓獨立的大房間及起居室甚至大露臺就算對新婚的夫妻來說都夠用,隱私也比較能兼顧.
重點: 如果考慮到年長的父母(或是未來步入老年的我們)和即將成年的小孩,1.5/2樓可能並不是最好用.
PS: 其實我只是來緩解一下樓上事業有成的兩位網友,以局外人來看實在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需要弄到不愉快.不如還是回到原點,聊聊版主的需求,說說自己的經驗就好,不認同的人點到為止就好,道不同大不了不相為謀,弄太大對大家應該都沒有甚麼好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