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ugu wrote:1:私人土地 要有圍籬 不然只能驅離2:他沒用你停車位獲得利益 不當得利 難成立 第二點不對喔,使用他人停車位怎麼會沒獲得利益?不然我停車的停車費是繳心酸的嗎?而且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那我去停車場不繳錢也不構成不當得利了嗎?
不當得利 成立的 因為如果樓主將此停車位出租其他第三人 是可以收取利益的 對占用的人來說 就省去停車費用了 對樓主來說那就失去了出租的收入(小弟小小的見解 如果有錯誤 請多多指教 別砲 萬分感謝)只是就是 我建議還是使用一般的方式來維護你自身的權益吧 如果像類似案件 我覺得不太會辦這個要告侵權 最後只是浪費雙方時間 建議還是用一般的方式 用樓上大家的建議 在停車格上面擺放東西 還是就是跟常常"借停"的人溝通看看 我家也是這樣 最後是跟大家協調時間 協調如果我家的車回來了 就請大家挪車不然就是請大人來僑代誌祝順利
steve5 wrote:第二點不對喔,使用他...(恕刪) 你先去看一看不當得利 構成之要件我去停他人車位 那是侵權行為 不叫作不當得利你要去收費停車場停車 然後不付錢 當然屬不當得利問題是:(樓主並未出租車位 也沒因外來人停車而受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