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故(原因)""了
就是因為房客跟鄰居
針對該屋內基地台的設立產生疑問並串聯
這就是進入該房屋的"原因"
怎麼會是沒原因呢?
所以整件事情
就是鄰居進入租屋處
為了就是要找房東對質弄清楚基地台設置的事情
怎麼會是無故?
怎麼無故了?
我無論怎麼看
對於鄰居進入該房屋這件事情來說
有非常明顯的原因與理由呀
就是需要進入房屋針對租屋處的基地台設施與房東進行確認
這理由很合理也是所有關係人大家都公認的原因
所以完全不符合無故入侵住宅的刑法法條
這麼明顯情況
我都不知道還有什麼好上法院的
別浪費時間與司法資源了
無故的範圍是
例如竊盜
竊賊進入屋內又還未行竊
又不承認進入屋內是要行竊
隨口亂編誇張遷強的理由例如借廁所...
這種理由當然不足採信
這就是屬於無故入侵
竊賊當然不會承認自己入侵是要竊盜
重點在於有無經過同意,如果有故就可以闖入,那我想打他是不是也可以闖入,私闖民宅哪有分有無目的.
不給入硬入就是違法,目前的爭議只在於出租的學生有同意,有利的一點在他進入的地方非出租的範圍.
我家那裏當初里長就是想硬闖入,後來里長叫管區來想對我施壓,管區來了之後我直接跟管區說明且表示我不歡迎里長等人進入我家,結果反而是管區幫我檔里長,只差一步我就可以對里長提告,就算有目的,我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哪有什麼理由可以進入我家.
法律是保障合法不是保障民粹,如果人多就可以公然違法那還須要警察嗎?
online412 wrote:
照你這麼說 如果鄰居...(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