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的設置規範有一點是要朝逃生方向開啟,所以我在2樓以上可以開往樓梯間可是關閉後樓梯間不能進到樓層來,關閉後也不是上鎖只是不能像一般開門那麼方便,我遇過的都是要用鑰匙才能開,1樓或頂樓可以往外開不會卡在樓梯間,(上面說的1樓說成公共空間會比較好,像我住的大樓就是1跟3樓)所以不會有前面幾樓說的1樓以外不能出來的問題。
不長眼 wrote:只能等救火員破門不...(恕刪) 之前有詢問過阻煙效果的防火門,廠商說就是內層多個裝置可以在門關閉時往下(或上下)推擠一個東西達到密閉效果,消防隊要破門應該是單純破壞門鎖,然後像我上面說的那種裝置的話,門在開啟時會帶動阻煙裝置解除變成一般門一樣開關,不會真的以為破門是要從中間挖洞吧...?
Evil`s FOX wrote:之前有詢問過阻煙效果的防火門,廠商說就是內層多個裝置可以在門關閉時往下(或上下)推擠一個東西達到密閉效果,消防隊要破門應該是單純破壞門鎖,然後像我上面說的那種裝置的話,門在開啟時會帶動阻煙裝置解除變成一般門一樣開關,不會真的以為破門是要從中間挖洞吧...?...(恕刪) 消防員慢十分鐘出動就被罵到翻了.破壞防火門??隨便啦反正大家高興就好..小弟居住的樓層一定會保持緊閉但不鎖(双向都可以打開)
一般車位是約定專用 早期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則是專有專用 車道廣義的解釋應該是約定共用 除了有買車位的所有權人可以使用外 在防空避難時所有人皆可使用 至於沒買車位的所有權人可否使用地下室或者只有車道 需配合法令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規範 但前提一切要合乎法令 不給遙控器或斷水斷電等皆屬違法行為 如果所有權人有違反該公寓大廈規約 需經訴訟方式解決 題外話 所謂住戶不一定是所有權人亦有可能是承租人或親友等 以上提供參考 若有錯誤 煩請指正!
在法律面25樓說的對在實務面上一個是社區總幹事有無盡專業告知義務..另一個是社區規約有無明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並經市府核備通過並非管委會決定許多人是用自己認為或是一般非集合住宅的觀念去做解釋..在集合大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範之故樓主的疑問要從許多法律面看如你的地下室車位是法定停車位還是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所有權狀上是如何敘述先界定法律權責的界線在看規約怎麼寫規約衍生的.或是授權制定的 停車或門禁管理辦法的敘述是如何有幾樓有個敘述是正確的那就是住戶..並不等於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最大..
Rapproachee wrote: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其實車位也是要算錢的如果有付車位的錢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當然就有車道的使用權如果沒有就算是住同一棟大樓車道也不是你的當然偶爾使用一下或許大家不會這麼計較 我也覺得很合理,不過真的不是這樣的舉一個獎停的例子,你買了獎停,你是所有權人,產權你的,但是你不能拒絕公眾使用,公眾有所有權嗎,沒有,但是他能使用。尤其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的時候,你雖沒買車位,但是很明確的,你會有車道持分,但是不會有車位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