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LUCIFINIL_ wrote:「B棟太太的後陽台從一樓加建到四樓,本來應該裝在後陽台的冷氣機就改到側邊(黑色方塊處),廢氣直接對準我家小花園。
C棟夫妻也是把後陽台一樓蓋到四樓高,冷氣機位置也改到側邊放(黑色方塊處),廢氣依舊直接對準我家小花園。」(恕刪)


一樓「加蓋」到四樓,我想有很高的機會是違建。
強烈建議依法處理~~
跟我們鄉下老家情況大同小異,新搬來隔壁鄰居蓋新房蓋到地界滿不留空隙,結果1到4樓白鐵窗外還推15公分以上,我回鄉下老家,看到這情形
常在想如果我家門口空地要蓋房,鄰居不但要拆白鐵窗還會面臨有窗無光窘境,到時可能就要翻臉。

jrfrog wrote:
在台灣....可能會退到太平洋.......(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真的是太美了....

退到太平洋
日照權定義

遍查目前我國所有的法令,都找不到有關「日照權」的規範和定義,儘管法令規定的並不明確,惟仍可從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日照的相關規範探求得出。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此一日照限制規定,亦為同規則(施工編)第廿四條第一項建築物所適用,另同規則第四○條亦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建築技術規則既為建築法第九七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屬於「授權命令」,則上述有關日照的規定,具有法律上的位階,成為一個民眾得以請求的權利。

最高行政法院也認定,民眾就「日照權」是有可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不過,所謂「可以以主張日照權被侵害」提起訴訟,這只是訴訟權的承認,並不是指已經實體確認提起訴訟之人的日照權被侵害。因此,法院在審理時,仍要調查是否確有日照權被侵害的情形。

到目前為止,這些提出日照權官司的民眾大多敗訴,這是因為民眾要証明日照權被侵害,非常的困難。前面提的住在高雄縣澄清湖畔的陳先生要求法院裁定停止「澄湖園」建案的進行,但法院將他的聲請駁回,理由是建商申請興建建物時,依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限定,該建照核准廿二樓高,並無不法。

而建物於冬至日造成日照不足一小時之區域,均落在建照執照建築基地之內,並不會影響到陳姓男子權益。

住在新店的李姓男子認為王姓鄰居侵害他的日照權案,法院最後也判決李姓男子敗訴,因為鄰居搭建的鐵皮屋,屋頂雖然擋住李的窗戶,讓這間房子無法採光與通風,但目前建築技術規則所規範的日照權,只針對樓高廿一公尺、七層樓以上建物作規定,只限於七層樓以上的高樓建築物才能適用,鐵皮屋不是七層樓以上的高樓建築物,不適用我國有關日照權保護的規定。

而且,李姓男子的住宅雖有一間房子的窗戶被擋住陽光,但其他的房間仍能享受到日照,並非全部房間日照都被遮蓋,李姓男子不得主張日照權利受到侵害。

關於領空權

【法律小百科—房產篇】
如果建物僅在高空部份凸起而越過地界,是否屬越界建築?
現代建築的形制多樣,在高空另有陽台、屋簷或其他型式凸起之樣式洵屬常見。如果建築地面緊貼鄰地,但是在高空部份,則有建築體(如陽台、屋簷)超越地界上空者,是否屬逾越界建築?
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因此土地上空的部份,仍屬他人土地所有權之領空,鄰地建築體在上空越界,仍屬越界建築。
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386號民事判決即曾表示:「…土地上空所謂『領空權』,亦屬系爭土地所有權之範圍,是系爭房屋後面2樓以上陽台等物既有礙上訴人對系爭土地所有權之行使,自屬無權占有,上訴人仍得請求被上訴人排除之。」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就鄰地建築體於上空越界的部份,仍得主張土地領空之權,而請求排除他人之侵害。

所以拆她冷氣機吧!!
叫對方拆冷氣的同時,加裝監視器面向花園
最好連對方窗戶一起入鏡
我也同意前面說的把圍牆蓋到最高,沒事倒水進來是搞什麼?
真有的是惡人先告狀!

台灣一般樓房沒什麼日照權吧?
倒是有地上權!

只要確定花園是樓主的,
那兩台冷氣就有的他們忙了!
還是好好的說吧
真的不得已再訴諸法律也不遲
建議先找第三方公正的人如里長......等
先去和對方溝通看看.為何剛搬來就找麻煩.還散佈不實言論等
溝通破局再來考慮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力才是真!
千金難買鄰....現代人的悲哀
_LUCIFINIL_ wrote:
今年年初剛買房,尚...(恕刪)
凡事以和為貴,建議先申請土地鑒界,確保你家的範圍跟所有權,而且在鑒界時左右戶的都必須到場(規定),並且也可以當場確定鄰居是否違建加蓋後面,這樣對方多少會收斂點(認為你有法律相關知識),也會怕被檢舉違建。真的還是不知收斂那就參考樓上很多位的建議走法律途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