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ent5680 wrote:樓主本來就是未審先判...(恕刪) 未審先判?要證明!那還不簡單,就請土木技師工會來鑑定那就是一定要走法律了嗎,不然鑑定費誰出?(鑑定費可能高過修膳費喔!)樓主反而應該請對方切結漏水的一方要付鑑定費才對!反正這鑑定漏水的一定不會是樓主就對了!不是嗎?是誰要害怕?
nick64227 wrote:你是自己研判 ...(恕刪) 真的!不檢討自己在家有沒有燒開水,洗澡,造成水蒸氣堆積淹水,甚至天氣這麼熱,馬桶水蒸發都有可能阿~搞不好連自己家水有沒有往上流都不清楚吧!還沒事先找好幾間廠商來看,都把責任推給樓上,不知道是甚麼心態?可議!
正常來說:你家的天花板(樓上的地板)有樓上(專有)的熱水管、冷水管、排水管。你家的地板(樓下的天花板)有你家(專有)的熱水管、冷水管、排水管。所以去鑑定……哈哈….結論:現在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太多,只有告下去,自己權益才得以伸張!(要求恢復原狀,鑑定費,損害賠償(天花板重新修繕費用,要附3家估價單)及訴訟費用,訴狀記得要寫假扣押對方的建物,可到公所地政科申請該戶的建物謄本,好像是40多塊)
Arki wrote:那.....為何他...(恕刪) +1+1+1樓地板、隔戶牆都是屬於建物「共有」部分,屬於共同維護的構造,各分攤一半,合情合理。各分攤一半,合情合理。各分攤一半,合情合理。但浴缸修理應該就不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