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我家也中獎了,每天都唱到半夜2.3點正樓下,吵了快一年,真的受不了了警察天天打根本沒用,環保局來測都調低音量明明是住宅區,官方說法又一堆模糊空間,根本是廢話難到只能上醫院,吃安眠藥,再收集藥單提告嗎住台北市 幫幫我吧
不知道樓上的各位有試過我之前所提出來的方式嗎...我個人這樣做之後...那家店馬上關了...解決了我家2~3年來的困擾...是要向縣政府投訴,要指定由"城鄉局"來處理,如果家裡附近屬於住宅區的話,依相關法律規定是不得設置"娛樂相關場所"...城鄉局會來確認該店家是否有娛樂性之設備,確定屬實會先拍照存證之後會開出5萬元的罰單,並要求一個月內改善,如果沒有改善會直接開出15萬元的罰單。我當初也是為了噪音公害搞得很火,後來尋找了一些相關法規之後嘗試看看...結果就這樣解決了~~但是真的要注意的事...公家機關保密性都不好,這個是要注意的!!其實警察不是不能開單,只是他們不願意開單,警察是附有權力開單的,所以對警察來說能不管就不管,怕會得罪人。
duke7531 wrote:不知道樓上的各位有試...(恕刪) 在台北市有層層的法規在保護他們光是娛樂場所的定義就跟其它縣市不同,例如要投幣才算有卡拉ok營業所以只要住宅區申請小吃店,招牌掛卡拉ok都是合法的,可唱24小時娛樂稅課不到,噪音認定也可輕鬆通過另外台北市還有一條法規 就是在住宅區,有開放道路8米以上可營業卡拉ok至於警察機構用社維法問題,北市府警察局回應卡在母法與子法,要先由環保單位認定噪音才能執行,至於環保噪音認定問題不用多解釋大家都知道的
苦戰近一年對方搬走了雖然事隔一年多我們夫妻的睡眠障礙問題都還沒完全痊癒這一仗打得很辛苦但終究為家中的老人守住了家園我只要超過晚上11點就打110叫警察晚上11點前我忍住晚上11點後我一定打電話他天天唱我天天打高雄世運那晚打到凌晨一點都沒人處理打到110主動回電給我所以我發現他們的確可以偵測到你報案的電話來源後來管區沒來霹靂小組來了不要打管區電話受限於地緣關係可能會吃案110報案才有記錄女性家人報案警方反應會比較積極如果聲音大的離譜就叫環保局我的案子曾逮到對方噪音違規真是很難得但是環保局只口頭警告就離開了上地方政府網站或市長信箱用不同的帳號去投訴環保局, 建設局, 都發局並持續追蹤處理結果記得警政署也有類似的信箱我的案子投書後曾有警政署警官打電話給市警局詢問去地方稅務機關檢舉對方非法營業逃漏稅不用舉證官府就必須去查迫使對方去作營業登記增加營運成本以上是我曾用過的方法我當時還有一招投書媒體沒用到前不久看到某台的新聞報導惡鄰會導至房價下跌他倒沒提到卡拉OK的問題大選前台北市市民的福祉我想某些電視台應該會很有興趣和惡鄰翻臉本來就有風險我當時連搬家的房子都買了才豁出去拼了反正被吵的受不了也快活不下去了後來那絕子絕孫的卡拉OK滾蛋我也沒搬家新買的房子因房價上漲再賣出也沒賠在台北市, 又是住宅區, 應該不會很無力在高雄市, 又是住商混合區, 才真正是無力祝好運
lazyhawk wrote:苦戰近一年對方搬走了...(恕刪) 天丫!我可是到現在還在死拼!新北市市政府的辦事效率很差,從去年十月到現在,每月申訴!市長信箱是掛好玩的,寫也沒用!還是一樣互推皮球,城鄉局推給經發局,經發局再推給工務局,工務局再推給環保局,環保局再推給警察局,警察局再推給市長信箱......一推就是一年了,每月回文都一樣,官僚式回覆文法,每月都用復製的方式回文,看了只有心寒,小百姓就該這樣嗎?嗯!誰叫我是死小老百姓.. 天丫!!我還得忍多久丫!!現在已經半夜快兩點了耶!!我還得被吵起來找解救我的資料..........吵死人了......
sheng_an wrote:天丫!我可是到現在還...(恕刪) 我的作法是保留上網投訴紀錄和報案紀錄,在累積了二十多次後改投訴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警政署長、環保署長.... 信箱且附上記錄幾天後出現一堆公務人員,又過了幾天該店就關門大吉了~
大哥! 換我家中獎! 我住高雄市 也是透天住宅! 一樣隔壁樓下一樓租給投幣式卡拉ok!之前舊屋一直閒置,1年多前重新翻新! 把家人都接近來住! 卻是這情況!其實之前隔壁2家的鄰居已經抗戰幾年了,肇事房屋是邊間,我家剛好卡在中間,當時又不住這,所以也沒知情!經營者已經換n個了!現在這狀況持續快一年,警察,環保局,里長! 都快叫爛了! 我家是住商混和區! 可是對面是小學耶!想請交一下前輩阿! 有何妙招啊! 最近想要找鄰居‧里長一起去給對方下通牒! 然後去看看病,再提告!〈朋友教的〉 是說我女友跟家人都覺得我有躁鬱症了! 每次下班回到家聽到隔壁殺豬及重低音伺候, 尤其又一直營業到半夜1.2點! 我整個都快大抓狂!我住三樓耶!難道一定要去告嗎? 還有哪些招比較有效阿! 還我河山啊! 終於了解鄰居的痛苦〈現在他們把希望都放在我這囉〉
我提供一個意見,先去醫院掛精神科,拿到疑似噪鬱證證明後。選好良辰吉時拿滅火器(乾粉),按門鈴,進去後對桌椅一陣狂噴。然後大喊失火了!基本上當天要營業是沒辦法了!目的是要逼對方報警。就算告傷人、毀損,成立也有問題(這點大家請討論,法律細節我不太懂)索賠當日營業損失?唉!告的贏再說吧,起碼也要一年以上!對方請律師就得先花五萬。法官站哪邊還不知道勒!ps:滅火劑藥粉無毒,但很嗆。常人無法服用。慎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