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0704 wrote:我是樓主.當初我想要...(恕刪) 大大以前是不是對鄰居的老婆始亂終棄?怎麼那女人好像是針對您?(開玩笑sorry) 沒有其它施工方法可以做單邊且保證不漏水的嗎?例如:把自家這邊天花板敲掉重做 或....其它方法因為樓主大大您20萬都肯自己花了 有錢好辦事 (您在一樓是說有一戶不肯出錢)
MING510 wrote:那就看你所謂的外牆璧...(恕刪) 即然法官判決確定無可奈何,那也不是你說了算,頂樓和外牆當然不同但是公用空間是相同的,我若是要求外牆翻新也沒有不對,你因該提出外牆翻新打輸官司的判例,因為你認為不可行,公用空間不是只有外牆只是外牆比較大條拿來講,那公用空間只有頂樓的上法院會贏嗎? 有哪一個公用空間上法院會贏我就用哪一個
就是目前沒有外牆翻新打贏官司的判例..有就不用講了...拿出判例的證據吧..你說的外牆是以後的事.[頂樓和外牆 是不同的標的範疇..公共空間只是判決理由其中的一小部分.不是判決理由贏的全部考量].外牆能判贏或輸不知道..判決確定更難..好好等判例吧..以後能拿出外牆贏的判例證據再說吧...爭辯無益..
MING510 wrote:就是目前沒有外牆翻新...(恕刪) 外牆屬管委會管理亦屬於公用空間,外牆也在房屋修繕範圍公寓大廈規約 第3條 第3項 所有權人會議半數通過決議即可執行,房屋修繕包含好幾項,外牆是其中一項,你不會變通嗎,誰說一定要用外牆這個名義提告的,即然要贏當然找會贏的名義提告,你會笨到讓對方反提誣告嗎? 我用房屋修繕名義提告,錢拿來修外牆不行嗎? 一樣阿?
[你會笨到讓對方反提誣告嗎? ]由這句話..可見兄台對法律的刑事訴訟仍是門外漢..還是差很多...基本上還需要再用功.因為經由檢察官的告訴..是不會形成誣告罪的..經由法院的自訴才有誣告罪的風險..由此可知...你要上法院..要告贏因還是差很早咧...最起碼要歷經有最高法院及再審有贏過的經歷再來談法律吧..還是全國首度贏得最高法院上面[再審][贏]的判例...要入門...先了解什麼是[再審]的難度.....況且本樓主要是談公寓[頂樓]漏水..其他插花..點綴就好..不用太偏離主題.....
提告有風險不一定贏,擔心提告反被提誣告沒什麼不好,就算是刑事訴訟門外漢那又如何? 跟我一樣是門外漢我看有 80% 都是,那不然要律師何用,擔心反被提誣告那就表示不會亂告,減輕濫用司法資源,很好阿! 名正言順提告不就是要你不能隨意亂告的用意公共資源是大家一起維護的,總不能說你提的頂樓要修,其他的就不修吧,頂樓也是房屋修繕的一部分,頂樓提告會贏,那房屋修繕其他項提告也一樣會贏,頂樓要大家出錢修,那其他出錢項目頂樓就不能拒絕,不交管理費也可以提告而且會贏,頂樓佔一次便宜不代表全贏
我們的公寓是相連的,盡然有別棟的人接我們的公電在使用他們(他們找水電時)加裝的分離式冷氣的主機,請問這樣子的話,要如何解決呢?但是我們五樓頂的人又不喜歡關頂樓公寓的鐵門,因為關了的話,他們的樓梯間很暗,就在想電燈是裝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