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rbomb wrote:原PO就是亂停車位...(恕刪) 不是...我不會那麼沒水準...只是現在每個住戶都有遙控器可以使用,現要改成像ETC的方式,沒車位的不準進我也只有一次下大雨下地下室讓家人下車後就離開了,就上網問一下各位大大因我聽到的版本很多...
brotherneilss wrote:防火門都是設計成能出不能進兼顧門禁和逃生沒有你說的問題 我們說的應該是不同東西,目的僅作防止火煙的防火門是設計單向進出,目的有做逃生用途的防火門是雙向進出的,只是朝向必定是由梯廳往梯間開門。
可能是只有車位的人所有,也可能是共有,沒有人可以直接告訴你答案,因為關於產權問題只有所有權人自己去查最清楚,請用自己的所有權狀配合建物量測成果圖,就可以知道你有沒有地下室車道的所有權,每個社區都不一樣,以我們社區車道是有車位的人才有,但地下室摩托車位卻是共有,這都是去查才知道的,靠人家說跟本不準fish6e wrote:大樓地下室車道是否屬...(恕刪)
這個問題政府部門要打屁股,坦白說連政府部門的職員自己都搞不清楚,法定的不明確導致大家解讀各異,各縣市做法不同,桃園地區目前就我認知就是買車位的人持分車公(所有車位面積的總合)其它所有住户(也包含有買車位的住户)則持分大公減去車公部份,因為地下室的用途是"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所以車道也在防空避難的用途內,所以你可以管制但不能限制進入才對,另有一種公設分配法則是有買停車位的人持分會比沒買車位的多一些,再用協議的方式讓有買車位的人使用幾號車位,近幾年法令又有變更要求權狀必需登載停車位號,平面圖上都會有編號,另外各樓梯住户再區分各自的小公(樓電梯間加屋頂機房水箱等),這問題吵這麼多年了,就沒見那個單位出來一次說清楚。看大家真的很像"桃谷六仙"。fish6e wrote:不是...我不會那...(恕刪)
有一種規則叫做申請好嗎有一種規則叫做申請好嗎有一種規則叫做申請好嗎沒停車位 要搬家要臨停 用申請的就好為什麼要堅持可以到地下停車場的公共空間使用權??再說沒要臨停 沒要搬家 沒要裝潢你進地下停車場要幹嘛???此地無銀三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