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額外提醒樓主一下,這雨遮的高度會不會影響消防車的進出。因看起來像子不寬,所以我另外擔憂這雨遮可能會太低,影響消防車。雖然鄰居也是有蓋,它們就先阻擋了。只是如果到時候消防車要進來,可能都會面臨了風險,可能樓主也得承擔部分風險。
goethe0214 wrote:樓主這種鐵結構物已侵(恕刪) 我查到的法條是這樣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得拍照列管之新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合法建築物外牆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一百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不知道是否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