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地籍圖與土地謄本,地政人員說這應該是道路用地......在此更正....(框藍色的是違建戶)也就是違法占用道路並蓋違建,這不知是否符合高雄是違建拆除要點第一順位(妨礙公共交通)...........
何謂浪費網路資源? 你不點進來看就不會浪費了, 站長都不說話了, 同為user有何理由指責他人?我支持樓主, 被檢舉的人不對在先, 不論是何理由, 都沒有保持非法現狀的道理前面也有網友建議了, 我附議: 比照小廣告拆除等, 由失業民眾代為執行違建拆除, 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違建所有人負責, 或是比照欠稅大戶, 不拆違建就吃牢飯, 違建拆完也繳罰款了才准出獄
我也讚同版主...加油...對的事不就是要去做嗎?不然...哪天防火巷阻塞...失火逃不掉....到底要怪誰?守法的人是白痴嗎?我最近也覺得..老住戶的心態很要不得.....公權力是該站出來了!!不然要讓它爛下去嗎??加油!!
DEAR ben1978,去年在中正四路購一30年之大廈19坪房,因911颱風,舊有鋁門窗擋不住強大風雨,以致室內嚴重積水、牆壁滲漏,因此花了6萬元作了外推凸窗(面對巷道),節國最近被樓上住戶告違建,議請管偉會報拆~真叫人憂心!因為我只是單純防風災、水災,而無其他利用空間,且只是可開關的窗戶(飛鐵窗)。請問,我是一定會被報拆嗎?我該如何?(我曾去溝通,但對方似乎很在意我擋住他往下看的權益)請快幫幫我吧~感激、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