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chardljn wrote:
第一次聽到社區的訴訟是由保全代表社區管委會出庭...而且代表出庭之人還一律認諾,以致官司敗訴...(恕刪)
對啊~這件事情超扯的
根本就放大絕了
以後保全公司遇到不爽的事就都這樣搞,讓她無效就好啦
jack19800519 wrote:
所以請你先詳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條文中,管委會以主委為首,其他委員是依主委發派工作去執行
管委會的物品所有人是以該屆主委為主,
除非你們的社區規約有規定管委會的物品由哪幾個委員各自保管
否則物品所有人就是該屆的主委
...(恕刪)
bedebah1974 wrote:
按版主這麼描述
我個人覺得你們的住戶公積金大概都被管理公司巧立名目花光了吧
我們社區才27戶,23各所有權人(其中一戶有五間面路店面),八年的社區了,還在吃老本(建設公司留存的公基金)
沒請保全,管委會也只有設一個主委一個財委,不過因為交接主委很麻煩,所以現在在政府的資料上主委/財委還是當初第一屆的住戶,所以存簿放現任財委哪裡,零用金放主委哪裡,但是今年小弟我當主委,財委是隔壁的教授沒住這裡,就直接把存簿都放我這裡,唉!我簡直是一人分飾兩角,不過他也很慷慨的每年捐五千到公基金內.......,加上社區很多小事都我DIY處理,只收材料費花費不大,還能存點小錢
交接期限都過三個月了,也懶的開社區住戶大會交接......大家也都不怕公基金被A走.......
...(恕刪)
mm-lai wrote:
版主:
這個就是現代版的:乞丐趕廟公!
在你們社區,沒有產權,就沒有任何權利,沒有說話的餘地!
前陣子,和對面鄰居處理增改建的問題,協調會上,對方建築師要發言,我只問一句,你是區分所有權人嗎?主委就叫他閉嘴,沒問不許答!
同樣的,保全也是一樣的角色,對內,他們是受僱於住戶,哪有住戶被保全牽著走的道理!
合約、社區章在他們那邊,寄個律師信請他們交出來就好了,怕什麼!你管他是前任主委,或是誰交付的,重點是他現在已經不是主委了,早就不能代為住戶行使權利。況且,你媽是現任主委,她才是現在真正有權力的人!要不要換,換哪家?一般都是管委會自己內部招標運作,也不會經過住戶大會決議。
你們的問題,本來就不複雜,你們面對的只是,你們「花錢」請的保全,如果面對的是,自己住戶組成的管委會,那就複雜多了。
放任不處理,大權落在外人手上,最後大多落得資產被盜的下場!我們社區,就被主委捲走兩三千萬。
事情,只看做不做,怕不怕得罪人而已,只是,每件事如果都要滿足每個人,公平正義必將有所犧牲!...(恕刪)
mm-lai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
主委,是這個社區管委會的代表人,代為住戶行使權力,但是,一旦社區有事,也是找他告嘍!
舉例:前陣子,為了社區很多施工人員不守規矩,管委會又消極不處理,就寫了個A4的紙給總幹事跟主委,馬上就跳過來處理!
信中的大意,主要就是告訴他們兩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社區的公共事務未善盡管理之責,得向內政部告發,對社區負責人開罰,得連續告發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所以啦,主委就是這個社區的代表人,善用你的權利,也善盡你的義務!...(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