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yuwang wrote:
用那種多停一台車在自己的停車用就要多收費用的理由根本是鬼扯罷了
說穿了這根本是管委會為了多收一筆錢的名目...(恕刪)
如果以 停車位只能停汽車 的觀點作為討論的中心, 當在第一次區權大會想允許機車進入停車場, 通常都會遇到下列的情況:
1. 公平性 : 沒買停車位的住戶可以停進停車場嗎 ? 可能最後就是回復原本的規劃, 只允許汽車停放, 大家都不能停機車.
2. 回饋社區 : 在車位的範圍內, 允許有車位的屋主停放機車, 象徵性地收取清潔費 (一部機車 NT$100)
以我住的社區來說, 很多住戶都願意付這 100 停機車. 畢竟周遭很難停車.
andy4640 wrote:
這項規定只是那些主委自己開會討論出來的
住戶大家都沒參與到…
如果這是樓主在意的點, 建議是否提醒 貴管委會, 將此議題列入下一次 區權會 討論,
即使已先繳的錢, 也可以在下次 區權會 如何處理.
只是要有心理準備, 區權會 還是有可能同意收費. 就要看鄰居的共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