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狡猾的社區保全公司,有救嗎?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跟律師說的不...(恕刪)


大大,我想你是遇到“法匠"了,這個律師應該不用再諮詢了,財產最終歸屬權的概念都沒有
雖然,我不是讀法的,但是,我想基本上有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人,應該都有一些基本概念
看版主做事也是很負責的人,我以我自己的立場,再分析一次給你聽,對不對,還是要請教“專業”的律師


mm-lai wrote:
大大,我想你是遇到“法匠"了,這個律師應該不用再諮詢了,財產最終歸屬權的概念都沒有
雖然,我不是讀法的,但是,我想基本上有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人,應該都有一些基本概念
看版主做事也是很負責的人,我以我自己的立場,再分析一次給你聽,對不對,還是要請教“專業”的律師...(恕刪)


“法匠"

謝謝大大提醒,我想還是多問問好了
免得被錯誤觀念誤導


sunny_loo wrote:
“法匠'謝謝大大提...(恕刪)

很多議員都有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可以多找幾個諮詢問一問。
基本上,大小章都由保全掌管,那麼根本就沒有最基本的財務動支稽核跟監察制度了。
主人下逐客令了!當初添磚起樓,如今等著笑看樓倒....
justaworld wrote: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管理費多少
另外與現任保全的合約是到幾月幾號
...(恕刪)


契約到七月底到期
至於管理費我不太敢透露太多私密訊息
因為我們家成天被保全嗆要告我們啊


justaworld wrote:
續不續約不是開會討論嗎
至於續不續約我想應該是管委會內的人投票對吧
若有些委員被洗腦
你就算出社區的收入與支出
若續約以後管理費可能要多繳等等

很多人都是愛錢啊
叫他們多繳錢你覺得他們會願意嗎
除非他們收賄...(恕刪)


保全的事的確之前都是由管委會的委員開會表決

關於錢,我也覺得很怪
各委員都心知肚明,續約之後管理費一定漲的
但是就是有委員大方的說:保全管理的這麼好,漲就漲啊!

可能其他委員是金錢如糞土,大徹大悟了



justaworld wrote:
另外若全社區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續約
或許辦個甚麼會來讓大家投票等等...(恕刪)


這似乎是唯一方法了


justaworld wrote:
最後要不要投訴媒體一下
有些事情是見光死的...(恕刪)


這種小事媒體應該沒興趣的
之前社區因為公設鬧上法院,住戶都提供錄音了
媒體也是沒興趣啊

edwardbee wrote:
來龍去脈敘述了不少,最後一小段才是要處理的點,而答案樓主你也自己寫在裡面了。
管委會主委召開住戶大會是不需要誰同意的,頂多是不認同的人不參加,最後出席率不夠,會中決議不能算數而已。所以要召開就召開了,你管保全怎麼說...(恕刪)


謝謝大大~
看來召開住戶大會是唯一方法了
會記得去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流程合法的
謝謝!!

neomaster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恕刪)


謝謝大大幫我找法條

剛好可以拿這條來召開會議!
謝謝

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大大的意思我...(恕刪)

看了全篇,疑點一堆,感覺像是編故事耶

首先,委員會的組成,是由區權會選出
而主委,則是由委員間互推選出

結果在本篇中,主委一人奮鬥,而其他委員都站在保全公司那邊!!!???
那,當初那些委員,為什麼要選你媽做為主委呀?

另外,合約由保全公司保管!?
合約的甲乙雙方是誰?甲是社區,乙是保全,然後,2份合約都是保全保管?
就好像公司和別人簽合約,或是你要賣房,結果合約簽了,都給對方?
簡直比扯鈴還扯
好吧,就算真的好了
但,別說是主委,只要是社區的任何一個區權人,都有權去看這份合約
不能帶走,ok,那影印一份也可以呀

整篇就是
1.社區事務都由管委會隨性的決定,甚至連規約都沒有

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只是訂個通則,還是要制定自己社區的共同規約,建議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

2.直到103年過完年,當時的管委會因為跟住戶有法律糾紛,於是請了保全公司

這是導致後面結果的因,可預期的,這應該是個不團結分裂的社區

3. 和什麼事都說要問總公司的總幹事x1

總幹事應該是由管委會任命,受聘於管委會,聽命於管委會,因為他的薪水是住戶出的

4. 因為社區規約有規定10萬以上金額的花費,要經住戶大會同意。當時是管委會自作主張去聘請保全,完全沒有開會。但是現在保全卻說有住戶聯署書,真是很扯。

所以,到底社區有沒有規約?金額多少以上要住戶大會追認?各個社區規定不同.連署書,可不可以視同住戶大會決議,基本上,法律上見解不一定,還是要看社區規約,像我們社區要解決出席率太低,以致諸多規約修訂無法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的規定,增加通訊投票的方式來議決.此外,請他出示連署書.

5.加上保全公司的法務會以法律用類似恐嚇的方式嚇人例如:未經管委會同意待在警衛室,叫做私闖民宅

警衛室,是保全公司蓋的嗎?土地權狀是保全公司的嗎?要提告,也是管委會來提告.

6.結果保全代表社區管委會出庭,在法庭上一律認諾(認諾代表,你認為對方說的都是對的。)

保全代表管委會出席!? 難怪你們社區搞到這般田地 !

7.在最近一次的住戶大會,我媽媽被選上當新一任管委會主委也是在這次開會,保全拿出判決說,法院判社區要漲管理費。

判決PO上來看看吧! 法院去判決社區要漲管理費 ?! 中間應該有什麼故事,沒交代清楚

8.因為保全也知道我媽跟她不是同夥,所以故意拖延交接時間。唬爛說要跑市政府的報備流程,但是報備不影響交接啊!!!

主委交接嗎 ? 主委交接,關保全公司鳥事,他們是要送花藍 ,辦桌請客來不及是嗎?

9.結果保全公司說當初簽約,因為有包含保管責任她拿出一張清單,上面寫著印章、存摺、合約甲乙雙方的兩份....等所以社區的大章不願意交給我媽到底現任主委要求收回印章自己保管,保全不給是什麼道理?

這個才是所有事情最重要的地方 :
1. 當初簽約,有包含保管的責任 : 笨蛋 ! 是責任,不是權利 ! 是說你給我保管好,搞丟你就死了!不是說,你擁有他的權利!社區的大章,跟你公司章,個人章一樣,產權在誰身上,先搞清楚!保管跟擁有,是不一樣的事
記得還有一件事,前朝事,前朝了!社區的制度,跟法律是不一樣的,前任主委要他保管,後面追不追認,那是一回事,況且,社區的大章,怎麼能落入外人手中 !


10. 但是住戶多數都是不願意漲也不願意續聘保全的我媽要求開住戶大會討論,保全卻說:不行,兩次會議太近連會都不能開,我現在才知道保全這麼了不起,權力好大

定期住戶大會的招開,視住戶規約而定,但是,管委會有權視需要隨時招開臨時會議!
老話一句!開不開住戶大會,保全插什麼嘴!你記得給我來列席就好,而且,我讓你講話,你才能講!這是規矩,懂不懂!

11. 看著我媽被人洗臉,洗到睡不著...很難過最後麻煩各位社會經驗老道的前輩幫幫忙,想想辦法怎樣才能把這種吸血保全趕出去?

如同我前文所說,事實上,主委的權力很大,請善用權力,但也請善盡義務!
只是,我想問你的是 :你媽,真的適合這個位置嗎?
保全的問題,看合約內容吧!幾年約?約到換人 ; 沒寫幾年?馬上換啊 ! 煩惱什麼 ! 正派的公司,就走正常程序,如果是如同網友所比喻的流氓公司,不會報警,不會找蘋果啊 !


以上,個人淺見 !

shadowjon wrote:
看了全篇,疑點一堆,感覺像是編故事耶

首先,委員會的組成,是由區權會選出
而主委,則是由委員間互推選出

結果在本篇中,主委一人奮鬥,而其他委員都站在保全公司那邊!!!???
那,當初那些委員,為什麼要選你媽做為主委呀?

另外,合約由保全公司保管!?
合約的甲乙雙方是誰?甲是社區,乙是保全,然後,2份合約都是保全保管?
就好像公司和別人簽合約,或是你要賣房,結果合約簽了,都給對方?
簡直比扯鈴還扯
好吧,就算真的好了
但,別說是主委,只要是社區的任何一個區權人,都有權去看這份合約
不能帶走,ok,那影印一份也可以呀...(恕刪)



可能大大社區跟我們的選舉方法不同吧

我們這邊的話所有委員都是召開住戶大會選的
例如社區有三個委員主委、財委、監委
那就在會議上,有參加會議的住戶一戶一票
住戶可以選擇任何一個區分所有權人

接下來最高票就是主委
第二高票就是財委...依此類推

所以不是像其他板上的大大說的,主委是委員之間選出的


至於大大所說的合約...那些很扯的事,就是真實發生
或許因為大大是都市人,所以不可置信,
因為當初我從都市回到鄉下聽到也是吐槽連連

如果大大不信我也只能感到抱歉
抱歉我的敘述讓你感覺到是假的

總之,我還是會繼續看看板上其他大大的意見,謝謝你願意發表你的意見


mm-lai wrote:
1.社區事務都由管委會隨性的決定,甚至連規約都沒有

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只是訂個通則,還是要制定自己社區的共同規約,建議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恕刪)


4. 因為社區規約有規定10萬以上金額的花費,要經住戶大會同意。當時是管委會自作主張去聘請保全,完全沒有開會。但是現在保全卻說有住戶聯署書,真是很扯。

所以,到底社區有沒有規約?金額多少以上要住戶大會追認?各個社區規定不同.連署書,可不可以視同住戶大會決議,基本上,法律上見解不一定,還是要看社區規約,像我們社區要解決出席率太低,以致諸多規約修訂無法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的規定,增加通訊投票的方式來議決.此外,請他出示連署書.


第1點是請保全來之前的情況
第4點是請保全後,保全作的規約。有經過會議通過。然後內容規約內容跟內政部公布的規約範本相同。


mm-lai wrote:
7.在最近一次的住戶大會,我媽媽被選上當新一任管委會主委也是在這次開會,保全拿出判決說,法院判社區要漲管理費。

判決PO上來看看吧! 法院去判決社區要漲管理費 ?! 中間應該有什麼故事,沒交代清楚...(恕刪)

法院去判決社區要漲管理費>>這部分是保全口中說的
但事實上判決書內容是,住戶開會決定不漲管理費的那次會議無效
所以是會議無效之訴

判決的部分,我不想洩漏出是哪個社區,反被保全告上法院。
因為那個保全公司告了很多住戶和社區。
所以小女子怕被告,所以個資部分不便透露
大大,很抱歉

mm-lai wrote:
9.結果保全公司說當初簽約,因為有包含保管責任她拿出一張清單,上面寫著印章、存摺、合約甲乙雙方的兩份....等所以社區的大章不願意交給我媽到底現任主委要求收回印章自己保管,保全不給是什麼道理?

這個才是所有事情最重要的地方 :
1. 當初簽約,有包含保管的責任 : 笨蛋 ! 是責任,不是權利 ! 是說你給我保管好,搞丟你就死了!不是說,你擁有他的權利!社區的大章,跟你公司章,個人章一樣,產權在誰身上,先搞清楚!保管跟擁有,是不一樣的事
記得還有一件事,前朝事,前朝了!社區的制度,跟法律是不一樣的,前任主委要他保管,後面追不追認,那是一回事,況且,社區的大章,怎麼能落入外人手中 !
...(恕刪)


這部分已經請律師準備存證信函討回
希望會有好消息

mm-lai wrote:
11. 看著我媽被人洗臉,洗到睡不著...很難過最後麻煩各位社會經驗老道的前輩幫幫忙,想想辦法怎樣才能把這種吸血保全趕出去?

如同我前文所說,事實上,主委的權力很大,請善用權力,但也請善盡義務!
只是,我想問你的是 :你媽,真的適合這個位置嗎?
保全的問題,看合約內容吧!幾年約?約到換人 ; 沒寫幾年?馬上換啊 ! 煩惱什麼 ! 正派的公司,就走正常程序,如果是如同網友所比喻的流氓公司,不會報警,不會找蘋果啊 ! ...(恕刪)


大大說對了啊~媽媽真的不適合當主委

合約內容:1年約。到期前1個月書面通知不續約,否則視為續約。
因為快要到期,為了不賠14萬,所以正在往不續約努力

然後找蘋果我們試過了,蘋果只是打來確認
但事實上完全沒刊登
所以蘋果可能覺得事情太小太無趣了


謝謝大大,超詳細分析!!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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