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_loo wrote:
這部分跟律師說的不...(恕刪)
大大,我想你是遇到“法匠"了,這個律師應該不用再諮詢了,財產最終歸屬權的概念都沒有
雖然,我不是讀法的,但是,我想基本上有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人,應該都有一些基本概念
看版主做事也是很負責的人,我以我自己的立場,再分析一次給你聽,對不對,還是要請教“專業”的律師
justaworld wrote: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管理費多少
另外與現任保全的合約是到幾月幾號
...(恕刪)

justaworld wrote:
續不續約不是開會討論嗎
至於續不續約我想應該是管委會內的人投票對吧
若有些委員被洗腦
你就算出社區的收入與支出
若續約以後管理費可能要多繳等等
很多人都是愛錢啊
叫他們多繳錢你覺得他們會願意嗎
除非他們收賄...(恕刪)

justaworld wrote:
另外若全社區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續約
或許辦個甚麼會來讓大家投票等等...(恕刪)

justaworld wrote:
最後要不要投訴媒體一下
有些事情是見光死的...(恕刪)
shadowjon wrote:
看了全篇,疑點一堆,感覺像是編故事耶
首先,委員會的組成,是由區權會選出
而主委,則是由委員間互推選出
結果在本篇中,主委一人奮鬥,而其他委員都站在保全公司那邊!!!???
那,當初那些委員,為什麼要選你媽做為主委呀?
另外,合約由保全公司保管!?
合約的甲乙雙方是誰?甲是社區,乙是保全,然後,2份合約都是保全保管?
就好像公司和別人簽合約,或是你要賣房,結果合約簽了,都給對方?
簡直比扯鈴還扯
好吧,就算真的好了
但,別說是主委,只要是社區的任何一個區權人,都有權去看這份合約
不能帶走,ok,那影印一份也可以呀...(恕刪)

mm-lai wrote:
1.社區事務都由管委會隨性的決定,甚至連規約都沒有
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只是訂個通則,還是要制定自己社區的共同規約,建議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恕刪)
4. 因為社區規約有規定10萬以上金額的花費,要經住戶大會同意。當時是管委會自作主張去聘請保全,完全沒有開會。但是現在保全卻說有住戶聯署書,真是很扯。
所以,到底社區有沒有規約?金額多少以上要住戶大會追認?各個社區規定不同.連署書,可不可以視同住戶大會決議,基本上,法律上見解不一定,還是要看社區規約,像我們社區要解決出席率太低,以致諸多規約修訂無法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的規定,增加通訊投票的方式來議決.此外,請他出示連署書.
mm-lai wrote:
7.在最近一次的住戶大會,我媽媽被選上當新一任管委會主委也是在這次開會,保全拿出判決說,法院判社區要漲管理費。
判決PO上來看看吧! 法院去判決社區要漲管理費 ?! 中間應該有什麼故事,沒交代清楚...(恕刪)

mm-lai wrote:
9.結果保全公司說當初簽約,因為有包含保管責任她拿出一張清單,上面寫著印章、存摺、合約甲乙雙方的兩份....等所以社區的大章不願意交給我媽到底現任主委要求收回印章自己保管,保全不給是什麼道理?
這個才是所有事情最重要的地方 :
1. 當初簽約,有包含保管的責任 : 笨蛋 ! 是責任,不是權利 ! 是說你給我保管好,搞丟你就死了!不是說,你擁有他的權利!社區的大章,跟你公司章,個人章一樣,產權在誰身上,先搞清楚!保管跟擁有,是不一樣的事
記得還有一件事,前朝事,前朝了!社區的制度,跟法律是不一樣的,前任主委要他保管,後面追不追認,那是一回事,況且,社區的大章,怎麼能落入外人手中 !
...(恕刪)

mm-lai wrote:
11. 看著我媽被人洗臉,洗到睡不著...很難過最後麻煩各位社會經驗老道的前輩幫幫忙,想想辦法怎樣才能把這種吸血保全趕出去?
如同我前文所說,事實上,主委的權力很大,請善用權力,但也請善盡義務!
只是,我想問你的是 :你媽,真的適合這個位置嗎?
保全的問題,看合約內容吧!幾年約?約到換人 ; 沒寫幾年?馬上換啊 ! 煩惱什麼 ! 正派的公司,就走正常程序,如果是如同網友所比喻的流氓公司,不會報警,不會找蘋果啊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