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台北市交工處的權責!小弟住家附近也是因為紅線爭議鬧的紛紛擾擾其實交工處根本不會care個人的申訴或投訴的!他們是民意代表或是鄉里長的工具!(我家附近還有用柏油把紅線蓋掉後再停車的...交工處說會擇日來勘驗.......都不知過了多久了)再者.....是不是正統的紅線很好辨認吧!(一般都是熱拌線....很厚一層)^^
可以列印出公佈的資料及罰單拿到交通裁決所做申訴的動作,這樣可以不用繳罰款。另外如果可以拍到或舉證私自畫紅線的話,可以檢舉。依據"清除路霸訂定條例"第八十二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者。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者。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者。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者。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者。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者。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者。一 ○、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記得收費是比照市話,那就晚上11點後或假日打,服務真的不錯。我反應過住家附近的醫院整修時將廢棄物投入排水溝,兩天後清晨溜狗時竟發現整條巷子的排水溝蓋都打開,工程人員正在清理。有朋友通報巷口違停,幾分鐘後警察就來開單。據說也可以問停車位哪裡有,這個我周遭的人還沒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