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所居住的大樓電梯使用的時間也20幾年了這屆委員會有提了議案要將舊電梯狀況差的把堪用組件
拆給比較好的電梯使用或當備件,空缺部份在換新電梯。
而重點是我們的管委會是未報備成立的,幾十年來雖有管委會但運作比較像是形式而已;像此回因為
要接下屆主委才知道要換新電梯了,原本這屆主委因為這電梯的案子所以找我參加下次的會議一問之下
才知道此次案子比價過程及會議紀錄都沒有做過以往的案子也差不多如此;若要做最後的決議也是
幾個委員和主委講一講就好了,目前所知道是他們是屬意現在保養的廠商來做所以有比價沒比價也不知道。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如果這樣的話,如果接下屆主委要不要把這個案子承他們的意思閉著眼睛做下去
另外會不會有法律權責上的問題呢?
而這樣的情形是接主委還是不接來的好?
麻煩大家指點我一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