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住戶放置化學物品,該如何處置??

社區有對年輕的住戶,因男方在化工相關產業工作,常會把化學物品帶回家。誇張的事,帶回來不是放自己家裡頭,居然就直接堆放在門口電梯樓梯間。因為同樓層的另外兩戶,一戶尚未售出,一戶長期旅外,所以少人發現他有這樣的行為,他也索性單車、鞋櫃、嬰兒車......通通拿出來放在樓梯間了。
昨天有人反應,管委會要出面處理時,他還沒好氣的說:『如果別人也拿危險物品回家,你們也要管嗎??』姑且不論他的邏輯問題(就算別人拿危險物品回家裡也是別人的事,況且別人也不會像他一樣大剌剌的把東西放在公共空間呀!!),想請教一下各位,類似這樣的問題是否可以通報什麼樣的單位來處理(甚至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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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uhong wrote:
社區有對年輕的住戶,...(恕刪)


報請管委會先行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再由管委會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並檢具已完成先行制止及違規人為住戶之身份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處理。
就把下面這條公告出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明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違反上開規定者,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這裡有案例:

台北縣一名民眾把高跟鞋放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結果害人下樓梯的時候摔傷,她遭索賠34萬元,並且遭法院判決拘役20天。由於樓梯間放置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這個判決出來,也讓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不是觸法了?台北縣工務局表示,自家樓梯間堆放私人物品、甚至是放腳踏墊等,都算違法,如果遭人檢舉,必須限期改善,還可能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一般人誤以為在自家門口,或者是樓梯間擺放雜物沒有關係,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大樓或者是一般公寓,有所謂的大公共空間及小公共空間,樓梯間屬於小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暢通,如果遭人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也可能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分有專有、公用、約定共用等不同的空間,住家的大門外還有樓梯,都算是公有樓梯間的一部份,甚至於民眾在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其實也屬違規行為.

PS.如果是拿危險物品回家擺放..那就直接報警吧...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現代很多人的私德差勁,似乎連『公德心』三個字也沒聽過。

建議樓主可以先拍照存證。不想得罪人,可以先好言相勸。再不聽勸,那就直接連同證據一起送辦。

我們樓上也有一戶很誇張的鄰居,找朋友來家裡開PARTY,喝酒、唱歌也就算了,音響開得震天嘎響,唱到半夜兩點還不休息。去提醒他一下,居然直接飆粗口回我......
RichardC168 wrote:
去提醒他一下,居然直接飆粗口回我.........(恕刪)

下次帶著管理員去,帶著針孔,錄完直接告,沒記錯的話,之前判例是 粗口一個字一萬元
把那些化學品拍起來
寄給環保局看
是否違反法規自行儲存
樓主小心製毒犯就在你家,先請管區前去了解狀況!
其他後續待管區了解後,再看事辦事比較好!
感謝各位熱心回應。
我想我應該秉著01精神:『有圖有真相』,不管要跟哪個單位舉發,下次就記得要先拍照或錄影留存起來。

再次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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