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了一戶預售屋‵最近收到客變通知~發現房間的窗子變小了(本來是一整面窗子‵約寬230高240變成一間有50公分的牆‵一間70公分)‵公務所主任說合約上有註明:為配合法令‵施工工法‵建物結構安全‵‵‵‵變更設計不需通知甲方。甲方也不得有異議!難道買賣合約書上附的圖只是參考嗎?預售屋也只能看圖啊!建商要變就變(我不懂整面窗也不過230公分縮小成180對結構有影響嗎?現在不是很多房子整面都是玻璃?)我們訂戶也只能接受嗎?

因為買的房子樓層較低‵又要把房間跟客廳互換‵很怕採光變差了!

真的無解嗎?有人可以給些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