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第一次買房,完全沒經驗, 下訂買了半成屋(尚未簽約),還沒完全蓋好的建案 ,不知這樣適用成屋還是預售屋?
下訂時代銷沒有提供合約審閱,代銷說已算成屋,所以完全以樣品屋為主,所以不需提供合約供審閱,
但是訂購單上有註明:買方經協商議價,同意支付訂簽款xx萬元,且須經賣方xx建設同意總售價款,如賣方同意,買方不得辦理退款。。。。
當初因為還算喜歡這房子,所以議價後,也就簽名下訂了。
但因上週請了老師看了一下房子格局,發現不是很適合小弟,太太也心裡有疙瘩,想想還是不要買好了,
這下問題來了,時間過了10天有吧!想退訂可能拿回訂金嗎?
有什麼依據可以請代銷退回訂金?還是自己算理虧,訂金拿不回來了?
請大家幫忙,謝謝!~
1. 只要"使用執照"沒有核發下來, 也未簽約過戶至你的名下, 這樣只能算是預售屋.
2. 同1 所以代銷的話是虎濫的, 無論成屋或預售屋買賣, 都要給買方七天的審閱期,
除非你已經簽了放棄審閱期或是聲明審閱過合約的相關文件, 否則你可以主張退訂!
在法理上, 對方是站不住腳的!! (小弟我的同事就是用這招成功退訂的.)
3. 同2 既然沒有審閱期, 所以你應該可以退訂, 並主張訂購單上面因無七日審閱期而無效.
4. 接3 為啥小弟說"應該"呢? 因為你已經過了10天了... 這個... 代銷有可能在這邊
作文章, 說你已經過了審閱期. 故訂購單有效!
以上解答... 希望對你有幫助... 盡快跟代銷溝通周旋... 時間拖越久對你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