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壞掉 要本棟住戶再出錢去修!?


昨天回家時赫然看到電梯裡貼著一張公告

上面寫著本棟樓的發電機壞掉了(小弟住的社區共有五棟)

修理要20萬(忘記是修理還是買新的)

經管委會協議後 決定由此棟住戶每戶出1000元 其餘由管委會支付

請問這樣合理嗎?

個人的觀念是認為發電機算是公物 應該全額由管委會支付才對

剛住進這種大型社區 請問有沒有哪位可以提供一下相關經驗?

小弟也沒有要跟管委會爭辯或怎樣 只是好奇想知道而已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感恩



文章關鍵字
個人認為這樣很不合理!!

以後別棟的東西壞了是不是也要別棟自己出錢呢??

那乾脆各棟成立各棟管委會.. 每棟自己管!!

CQMORE wrote:
昨天回家時赫然看到電...(恕刪)

才1000元而已...
換一台新發電機很划算了...
會有這種決議,
大概是因為同樣的使用年限,
只有你們那棟壞掉而已...

如果全部換新,就沒有各棟再出錢的問題了...
有管委會應該有基金,由基金支付公共物品費用是正常的,或是你們社區基金不足(但也是要全体住戶一起分擔才對)不然金額大也要開會才可以
五棟,不管是不是各有各的發電機,但五棟若為同一個管委會,基本上公共設施就應由管委會修繕!!
(而且法規也說明了,這個本來就為管委會負責之部份,除非今天管委會沒錢了,再依區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不然今天你們這棟這樣出,你或委員會能保證下次別棟發生時也會如此做法嗎?

只要您們棟棟分離且頂樓及地下室為各自獨立式,才可獨立成立管委會喔~

今天既然為同一社區且同一管委會,就不應該再分您的壞,我的壞,大家所繳的管理費,是互相幫忙的.
除非規約明定,自棟損壞,先由自棟住戶均分,上限為多少,不足再由管委會出,沒白紙黑字寫清楚,將來都是問題,不然住戶均分,均分上限為多少又是個問題,比如:各棟同為40戶,您這棟為總額60萬,住戶各出1千,其它20萬管委會出;萬一,其它棟同問題總額也是60萬,管委會又同意住戶各出500,其它40萬由管委會出,這時怎麼辦...
畢竟,委員會人員都來自不同棟或同棟人數佔較多時,不就偏向一邊了.

以上,參考看看.
使用者付費
有供電到的區域理應分攤.
沒供電的樓要分攤,或有供電的樓卻不分攤,似有不公
個人以為,這應該不是以管委會的管轄區域來區分(?)
這時候您需要拿出住戶規約來看,裡面會有講到公共設備維修的部分
然後審閱裡面有沒有講到各棟公共設施維修之區分與分攤,
若裡面沒有的話,您則請管委會解釋到底依規約的哪一條辦理,
而其分攤比例是誰訂的?以什麼為基準?

發電機主要是在停電時供應消防避難系統使用,不是用來看電視聽音樂的,
如果僅就各棟區別,就要求由該棟分攤,試問若停電時發生火災,消防系統無法動作,
難到就那會不會延燒隔壁棟?

再者,若公共設備依照使用區分來分攤,那麼地下室停車場電燈老化故障,維修費不就應該由燈具附近的車主分攤?

若硬是要住戶有分攤之【責】,則住戶應有【權】另找廠商檢查與詢價

或連絡各地主管機關 中央/各縣市公寓大廈主管機關
當然可以完全由管委會出錢啊

但是當管委會錢用光了 你還不是得要繳錢

不然還是錢用完可以跟政府申請

CQMORE wrote:
昨天回家時赫然看到電...(恕刪)

已經有兩位都說到重點了
規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除非你們的住戶規約有註明 這樣的處理
不然公設的修繕是管委會的職責
這是管理條例定下的遊戲規則
而他的合理性 應該也早就被討論過了
提供一種可能的情形

許多社區規約規定某一金額以上,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才能動支
我住過兩個社區,管委會權限都只有10萬元
因此
管委會若不想召開區權會
會將超過權限的部份由住戶分攤


這樣的作法或許有些便宜行事,不過
召開區權會
一來麻煩,人數不足還得開第二次,
二來,就算開成功了,結果也可能沒通過
(有的社區規約,通過門檻是出席的2/3,如果是1/5住戶的事,通過的機會?)
再者,時間可能拖很久,萬一因為沒有發電機,不幸肇生公安意外,管委會還得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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