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國宅,房子大門面向社區,後門面向大馬路,於是我去申請變更店鋪,市府建管處來平
估後覺得我的住宅條件可變更G3店鋪,就這樣很順利的變更過了.
當我打算整修的時後.
問題來了,後門的位子大概有1.5米長,60公分寛,高60公分的公設小花園擋住,有去支會管委會,可是
管委會不給我動那些公設,如果公設不打掉,跟本沒辦法做出入口,
請問各位懂國宅條例的達人,像我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協條的空間,硬拆掉公設會出現什麼問題,
備註:
我國宅當初是國防部拿出來標售的,並不是依一般有購買條件,身份購買的.
要拆的公設地方,也沒有所謂安全上問題.
請懂的達人教教小弟該怎麼做,,,小弟感激不盡3QQQQQQQQQ
enchanter wrote:
這種涉及公共設施部分...(恕刪)
大大非常感謝你的回覆,你說的綠化面積50%這裡可以再幫我做說明一下嗎,因為有點不懂.
我那個小花台很奇怪,全部的國宅周圍花台長度.都延著牆邊,寬都1~2米.高60公分,只有我標的那一間寛是
60公分而以,高60分,說美觀也不美觀,反而整排看起來,看到我的住宅還覺的怪怪的,跟管委會簿感情應該是
不可能了,因為我以經跑很多趟了,連管委大會我也有去說明,
面對100多個住戶,當然是不可能全部同意,一定有不同的聲音,開那一次會之後,回來想想還覺的很奇怪.
我是所有權人,我要整修房子,是我家的事,幹碼跑去給住戶洗臉,想一想一定是管委會故意讓我去面對住戶.
真機車,開會後住戶的疑慮都是房子安全問題而以,對公設怎麼拆除都沒有問題,之後我有請建築師提出
拆除部份的安全無慮證明,可是管委會都不回.房子標到,到現在托快一年了,光,管理會,跟公用電費,每個
月這樣繳也是一筆負擔.
所以最近想直接拆下去了,也很想知道,要是硬拆下去不知道會怎麼樣.
目前我的情況來說,種種問題在法律上我都站的住腳,因為我一切都按照規來了,
只差在小花台...所以想求有沒有法力比較高的前輩,教我鬥法一下^^!!!
希望在這裡能學到一點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