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用電時間電價改表燈用電時間電價

社區大公契約容量擬降為25kw

但台電規定,
電力用電時間電價,契約容量低於30kw,不計功率因數調整費
表燈用電時間電價,契約容量低於20kw,不計功率因數調整費

目前社區功率因數調整費之電費優惠約800元/月

為了繼續獲得調整費優惠,擬將現行電力用電時間電價,改為表燈用電時間電價(電價相同)

用電子郵件問了台電,台電電話回答,可免費更改,也沒有後遺症

不過,沒有白紙黑字的回答,還是不敢冒然更改

想請教大家,更改為表燈時間電價,到底有沒有不良影響



表燈用電適用範圍:
(二)其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之電燈、小型器具及動力,合計容量未滿100瓩者。

目前社區合計容量超過100瓩,看來,應該是不能改表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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