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公契約容量擬降為25kw但台電規定,電力用電時間電價,契約容量低於30kw,不計功率因數調整費表燈用電時間電價,契約容量低於20kw,不計功率因數調整費目前社區功率因數調整費之電費優惠約800元/月為了繼續獲得調整費優惠,擬將現行電力用電時間電價,改為表燈用電時間電價(電價相同)用電子郵件問了台電,台電電話回答,可免費更改,也沒有後遺症不過,沒有白紙黑字的回答,還是不敢冒然更改想請教大家,更改為表燈時間電價,到底有沒有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