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發錯區,爬了老半天似乎沒有我的例子.
最近有換屋需求想請教板上的先進.
小弟目前有兩間房子,一間買了七八年,另一間買了一年目前給老婆娘家的人住.
假設兩間房屋A屋與B屋:
A屋: 購入約七年,登記小弟的名下,小弟與老婆還有小孩同住,戶口設籍在此,有登記自用住宅.
B屋: 購入未滿一年,登記在老婆名下,老婆娘家的人在住,娘家的人戶籍設在此,有登記自用住宅.

最近在其他縣市買了一間大一點的房子,目前已經完成交屋,因資金問題想把A屋與B屋兩間都賣掉,請問要怎麼賣才不會課到奢侈稅?
假設我先把A屋賣掉(購入七年無奢侈稅問題),緊接著再賣B屋,賣B屋時是否符合一生一屋的換屋條件?會不會A屋剛賣沒幾天就無法達到這個條件?
當賣掉A屋時是不是要把全家的戶籍都遷到B屋去?才符合自住的條件?


剛剛查到下面的豁免條款,小弟如果符合第二條的話,是不是只要在買屋的一年內,不論先後順序賣掉A屋與B屋,都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畢竟有一間才買不到一年,超怕被課到.


奢侈稅(10大豁免條款)
1. 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戶房屋或土地(一生一屋),而且未營業使用或出租。
2. 本人與配偶共持兩戶房地(因換屋需求),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售出,維持一生一屋。
3. 賣給各級政府或向各級政府買的。
4.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尚未被徵收前移轉。
6. 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7.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
8. 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
9. 依銀行法第76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
10.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例如:民眾因子女就學或工作需求換屋,個人合建分屋出售等,由財政部個案認定排除課稅,以免傷及無辜)。


感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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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囉~保證會課到~~你在買新屋時,名下共有3屋了,無法適用5條2了~~而且要適用5條2,前提必須要先符合5條1,更何況你B屋也沒遷入戶籍,所以基本上一定會課到~~~
一。首先都有增值稅喔
二 目前奢侈稅的除外條例。縱使看起來符合 也不能保證沒有問題
三 你的b屋子 應該沒有本利攤還吧 利息最少可只繳一年。等到第二年繳本金時 c房也不會重疊繳本金差到幾個月 然後滿二年賣掉b屋子。包證有盈餘 不過非雙北市。不保證房價不跌喔!這樣較直接啦
不然那個學者當副市長 萬一回馬槍一下誰知會怎樣。我一堆朋友有符合還不是。事後被追
感謝romanminmin / 傑2530細心的回答.
所以,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賣掉不會課稅的A屋,然後B屋等兩年一到在脫手,這樣最保險,也不用去管其他問題,免得又落入政府的陷阱.
這條檔投資客的法律立意雖然良好,可是對於一般的老百姓來說還是很容易不小心中槍.
還是小心為上阿!
先賣A屋,再將戶籍遷入B屋,在新房買進一年內再賣掉B屋,如此表面上符合特銷稅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很有可能可以躲過特銷稅,
但稅局在查核特銷稅大都採個案認定,是否會認定你遷戶籍的動作主在規避奢侈稅而按實質課稅原則補你的奢侈稅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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