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家父當初為營造商,與地主共同興建一棟公寓大樓原本電梯掛名在建設公司名下,後來改掛在家父名下該大樓並無管理委員會每個月都是由地主代為向住戶收取一定金額的管理費唯近期把該大樓之所有房產皆出售了擔心日後萬一電梯發生事故造成財務或身命損傷向地主詢問想把電梯所有權掛回給地主,卻遭婉拒請問不知道有何方法可解決
本人以無社區之房屋所有權及無法就近管理與維護為考量住戶之安全故先將電梯暫時封閉請住戶改由樓梯出入日後為考量住戶使用電梯之便利本人願意無償將電梯所有權過戶於住戶確保社區全體住戶使用電梯之權利這樣應該ok吧
所以是地主在收管理費維修,那就更不關妳了事。電梯是我的,我要開不開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要送你 妳不要,那以後就來跟我買吧其他住戶 沒電梯坐, 就會去找那地主 是地主在收錢 不找你找誰玉米大師 wrote:樓上提供的資訊,我也...(恕刪)
玉米大師 wrote:請教一下家父當初為營...(恕刪) 您可以這樣地主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電梯屬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及專有,所以理論上電梯應屬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如果為一人所有,則變成專有部分,明顯違法。
電梯是公寓大樓必要的設備,也是法令規定的那本來就沒有辦法把它獨立分割給某一個人持有但這也是早期建商、營造商黑心的手段一種在早期很多建商、營造商也會把屋頂機械房或突出物弄出一戶;掛上門牌或該移交而不移交把設備的產權掛在他人名下為的是日後對這建物也有權力或收益時也要再分一份只是日後法令不斷的修改,要權力也有義務弄得現在就算有電梯產權也會怕安檢及出事怕! 那產權是你的;你就有處分的權力拆了當廢鐵賣,還有一筆不小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