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大樓電梯所有權人變更事項一問

請教一下
家父當初為營造商,與地主共同興建一棟公寓大樓
原本電梯掛名在建設公司名下,後來改掛在家父名下
該大樓並無管理委員會
每個月都是由地主代為向住戶收取一定金額的管理費

唯近期把該大樓之所有房產皆出售了
擔心日後萬一電梯發生事故造成財務或身命損傷
向地主詢問想把電梯所有權掛回給地主,卻遭婉拒
請問不知道有何方法可解決
把電梯封了.......應該就會有人來跟您談了......
應該還有樓梯吧,所以電梯封起來,應該也沒差不影響出入。
其他住戶想要使用,就自己會來處理了。
玉米大師 wrote:
請教一下家父當初為營...(恕刪)

本人以無社區之房屋所有權
及無法就近管理與維護
為考量住戶之安全
故先將電梯暫時封閉
請住戶改由樓梯出入

日後為考量住戶使用電梯之便利
本人願意無償將電梯所有權過戶於住戶
確保社區全體住戶使用電梯之權利

這樣應該ok吧

樓上提供的資訊,我也知道
但這方式太過強硬了,會把關係弄得很僵
難道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嗎?
玉米大師 wrote:樓上提供的資訊,我也知道
但這方式太過強

我覺得這方式很好阿,我覺得可以再押日期,例如一個月的緩衝期,這樣就不會讓人覺得很強勢,畢竟是無償轉移,又不用花什麼錢(可能就一些規費罷了)
所以是地主在收管理費維修,那就更不關妳了事。
電梯是我的,我要開不開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要送你 妳不要,那以後就來跟我買吧
其他住戶 沒電梯坐, 就會去找那地主 是地主在收錢 不找你找誰
玉米大師 wrote:
樓上提供的資訊,我也...(恕刪)

玉米大師 wrote:
請教一下家父當初為營...(恕刪)

您可以這樣地主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電梯屬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及專有,所以理論上電梯應屬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如果為一人所有,則變成專有部分,明顯違法。

mlmt wrote:
您可以這樣地主說,因...(恕刪)


您的意思是否要先搞清楚
該電梯目前家父是專有 還只是管理負責人嗎?

電梯是公寓大樓必要的設備,也是法令規定的
那本來就沒有辦法把它獨立分割給某一個人持有

但這也是早期建商、營造商黑心的手段一種
在早期很多建商、營造商也會把屋頂機械房或突出物弄出一戶;掛上門牌
或該移交而不移交把設備的產權掛在他人名下
為的是日後對這建物也有權力或收益時也要再分一份

只是日後法令不斷的修改,要權力也有義務
弄得現在就算有電梯產權也會怕安檢及出事

怕! 那產權是你的;你就有處分的權力
拆了當廢鐵賣,還有一筆不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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