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本棟3F被法拍,3F新住戶(應該是投資客)因故對我頂加有意見,並去檢舉,縣府工務局有來拍照,同時有發公文,大意是說頂加違建應予拆除。我去電工務局詢問應如何處理,對方回應說我這是84年以前舊違建,"應該還好,作記錄列管,我不用作特別回應...."
想請問版上達人
1. 我這種狀況就是所謂"緩拆"嗎? 爬過文,許多人說因為舊違建數量實在太多,故84年以前違建若無急迫性或危害公共安全之類,基本上均屬緩拆。但我因為被鄰居檢舉,會因此加速被拆除嗎? 還是一樣只作記錄列管,繼續緩拆?
2. 若鄰居繼續去銃康,是不是"一定"會面臨縣府工務局拆除? 或是會走法院途徑由法官判決?
3. 本社區一堆頂加或1F占用防火巷道,若我家不幸面臨拆除,其他違建戶也會遭殃嗎?
實際上我頂加已閒置多年,也未出租牟利,但總不希望因為這樣面臨拆除,所以想了解一下可能面臨的狀況。先謝謝大家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