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於台南新營入手二十多年中古屋
上個颱風過後請裝潢師傅處理木質地板
發現某房間冷氣窗內裝潢板嚴重剝落
以及某層天花板裝潢向下突出並具水痕
通知賣方及代書來現場看看且溝通
結果只是一昧擔心我不履行合約
因為已過戶剩下設定後銀行放貸款
最後我只好明示瑕疵是賣方責任
堅持在買賣合約上將兩部分白紙黑字
接著就等賣方找認識師傅拆開認定
想請問大家我這樣做是否有遺漏
因為壁癌或漏水如何才能專業認定
如果拆開僅有水痕並無明顯積聚
是否就不算漏水或重大瑕疵
是否非結構性僅是裝潢的問題
上述兩項是否都是買方得自己善後
煩請解惑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