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區的地下室多開了2盞燈擦車,被一位住戶說我這樣是用著"公用電"燈在擦"自己"的車。然後在那碎碎念..... 說地下室不需要開那麼多燈,間隔幾盞跳著開就好了。我只回她, 我用好了會關掉的。 她還回我:希望你會關掉。想請問大家,我這樣是錯誤的行為嗎?不能用地下室的"公用電"燈來擦"自己"的車嗎?----------------------------------------------------2013/09/30 PM 06:28謝謝各位的回應,小弟會來去搞清楚社區的規矩。
EVO~V wrote:不能用地下室的"公用電"燈來擦"自己"的車嗎? 你自己最後一句就講得那麼清楚了,本來就不行啊這有什麼好問的?公家的錢放一元到自己的口袋就叫貪汙,難道能說又不是大錢有什麼關係嗎?如果是進出必須開燈照路那沒話說,不會有人說我進出1次你進出5次那樣不公平,但你是"蓄意的"挪用公家資做自己的事,對方講的一點都沒錯。
ysc_kyy wrote:沒那麼嚴重吧?我住過很多社區都沒這麼嚴格,開燈整理車子很正常。(恕刪) 只能說每個社區有每個社區的不同處有些社區的人能容忍你隨意的使用公電作私人的事旦有些社區的人不能容忍你隨意的用他們口袋的錢來作你私人的事這不是錢多或錢少的問題畢竟公共用電的本意就是用在公共上而不是用在私人之上也許原po會認為他有付公電費了旦現實是..他多用掉的公電..是人家要幫他多付如果原po真的認為整個地下室要全開..那直接點.社區開會時提出來表決通過到時就不會有什麼私用公電的問題存在
雖說公電是大家共同出的錢,只開啟部分電燈供照明維護安全也是節能減碳的好方法,但應該開哪幾盞關哪幾盞?開你車位上的還是開我車位上的燈抑或是只開車道上方的?很難公平啦,其實一般社區管理上不會太過苛求,只要住戶不要太過份就好,例如樓主的案子,如果常常使用後不關,管委會才會去規勸吧,畢竟燈是用來照明的,住戶只要有需要就能開啟.但要記得隨手關就好.如果社區地下室因照明不足致人受傷,管委會可能還有未善盡管理人職責的責任喔.不過開啟公設之燈具,和私接公共用電或用水又不同,後者可能有竊電竊水之嫌喔.
上個月去參觀我朋友的新屋 凡登十八號 位在高雄鳳山區 裡面有一層樓是卡拉ok跟交誼廳還有健身房 然後我朋友都沒再用那些設施 可是他說每個月水電費幾乎一半都是繳在那些設施上 他也沒說什麼公平不公平 反正有需要的人就去用 每天只想著誰多用到電誰少用到電 活著不很辛苦嗎
這裡每個人都有那麼高的道德標準,台灣真的是有救了!只不過開兩盞燈整理車子,就要被解讀成自肥、貪汙?那有些人多搭幾趟電梯上下樓的,或是住的樓層高一點的,是不是要多分攤一點電費呢?搭一趟電梯耗的電可以讓那盞燈不知道點多久了!我想說的是,大家都是鄰居,不需要計較成那樣吧!只要是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與人方便不是很好嗎?說不定哪一天你自己也會用的到,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