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主委拿買賣合約翻分管協議跟社區公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告知他們有管理跟修繕責任時,看的出來他們很不能接受,因為他們一直以為那是公設,但是因為只有他們家能進出依買賣合約來看毫無疑問他們是露台的相鄰住戶,擁有露台使用權且其他住戶不得干涉.
確定上方區域歸誰後,同時我也找了2家抓漏上去看,他們都說是樓上露台,但是樓上住戶覺得露台表面也沒有明顯裂縫,縫隙也有可能不是直上直下,所以要我想辦法舉證,於是我又打了好多家抓漏公司的電話希望他們來測漏,但是抓漏公司大部分都說應該是樓上露台也不想來測.
其實我也認同應該確定漏水點再施工,以免越做越嚴重,也願意分攤修繕的錢,甚至已經開始考慮在房間天花板直接打針(照他們要證據的想法從我家做可能不會出錢了),但是抓漏公司與我爬文的結論是這樣做可能效果不大,也因為樓上大露台下面含概了有3戶的局部天花板,也造成他們不太想全權負責,以免以後兩戶有樣學樣,有漏水就一直找他們....
小弟目前就卡在舉證這個階段,難道要等到下次刮颱風下大雨,但到時它們也有可能說是外牆縫隙側漏,有什麼做法或說法可以讓他們也負起舉證責任嗎,畢竟漏水點是天花板上方就是他們露台,水痕也不是從面外牆壁延伸過來,而是天花板中間橫的一條水痕(下大雨那地方會開始下小雨)
不知道倒色劑試水,經過隙縫過濾流到我家天花板時會變成透明的嗎@@"
希望能得到有經驗大大的建議,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