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小弟有幸在北區購入一間小房,但因為家庭因素所以要搬回老家住,所以將小房出租。社區有公共設施(健身房.游泳池.影視廳...),雖然我沒住在那邊,但還是有在繳公設的費用。最近想去使用那邊的設備卻被管理員擋下,說我沒住在那邊所以公設應該只能給房客使用,身為屋主的我不能進去使用。當下我也不太想跟管理員爭論太多,想說等社區會議再提出來。想請教這種狀況,我是不應該使用公設嗎? 或是真的要住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