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房子的時候
注意到門上有這個東西
裡面也有緩降梯
那時候問過建商
建商說可以拆掉
等到有消防檢查再裝回來就可以了
我那時候有去其他層樓看有沒有這個燈跟緩降梯
好像大部分都拆掉了
剛回家突然看到這個燈又裝回來了
管委會沒發公告也沒通知住戶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後來查了消防法規 這個燈是一定要裝的 那想請問這個燈的位置是否能異動呢?
譬如說裝在側邊用來標示這戶裡面有就好
因為這個燈現在是直接釘在我家大門的上面
看起來真的不太好看
2. 另外請問裝這種東西是否有必要先通知住戶
在住戶在家的時候再行施工?
因為施工的工人把我家大門上面新增了很多道擦不掉的傷痕
管委會不認帳 說我無法證明是他們用的
3. 另外因為緩降梯之前已經拔掉了
管委會要求緩降梯也要裝回來
但是要我們住戶自己想辦法 管委會不負責
請問這種東西是要去哪找?
4. 這個燈的電正常來說是接公電
但是管委會硬是接了我家的私電
而且還說 東西在你家當然是你要負責...
想請問這個是否有法規可以要求接回公電?
以上4個問題想問
不得不說我目前住的管委會真的很差
什麼都沒公告 常常都是做了住戶才知道
然後又仗著自己是管委 佔用那些公共設施當作私用
不知道能不能罷免這種濫用管委權力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