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告知鎮上大馬路屬鎮公所巷弄馬路屬里長一個月前致電給里長 請他幫忙申請 巷弄馬路重鋪(數年沒整理了 有洞產生下雨後積水晚上會看不到導致跌倒)當時他說會處理昨日再致電詢問 里長回說沒處理 然後講了一些理由如大馬路都沒弄了 像我們這種小路沒辦法安排讓人有敷衍的感覺他的職責不是就是幫忙上達民眾的申請嗎 怎麼還可以自己判斷並代表鎮公所的決定請問遇到這事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合程序 還是說政府就是這樣子 人民沒權力只有繳稅的義務萬一因為水坑有人受傷 可以告那個里長嗎請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