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說農舍需要建一個滯洪池 並規劃在房子地基內!查詢法令 個別興建農舍並不需要興建
墾請 大家解釋我的疑問?? 是設計師不懂,還是我有不知道的法令!!
roborect1682004 wrote:設計師說農舍需要建一個滯洪池 並規劃在房...(恕刪)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四條之三規定檢討,農舍不需要設置,但如果水保有要求的話還是需要設置。
roborect1682004 wrote:
設計師說農舍需要建一...(恕刪)



你的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
依規模作簡易水土保持或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兩者都必須設置滯洪沉砂池.
我家地目是 特地農業區 農牧用地 應不屬山坡地! 想請教專家需做滯洪池嗎

roborect1682004 wrote:
我家地目是 特地農業...(恕刪)

就像我說的,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四條之三規定農舍不用設置,但如果農業局(農業課)有要求做水土的話,再依水保報告書的要求,不需設置就不用設置。


第四條之三 都市計畫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除本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已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劃設置滯洪設施、個別興建農舍、建築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增加建築面積之增建或改建部分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一、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
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
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水池或儲水槽前之管線或溝渠設置溢流設施。
四、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於四周或底部設計具有滲透雨水之功能,並得依本編第十七章有關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系統之規定,合併設計。
前項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於都市計畫法令、都市計畫書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一、新建建築物且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零點零四五(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二、建築基地內已有合法建築物者,以新建、增建或改建部分之建築面積除以法定建蔽率後,再乘以零點零四五(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roborect1682004 wrote:
我家地目是 特地農業...(恕刪)


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有可能涵蓋於山坡地範圍.
想知道你基地是否屬山坡地範圍,請電洽你所在縣市政府幫你查詢.
如果送件被駁回, 你就不能蓋哩

有的地方對於水土保持的規定很嚴格的

你既然要自建農舍, 有上過2home打造桃花源嗎? 那裡的人對這類事情比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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