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變建地後,無法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於1年前購買鄰田的建地

前些日子已與原先配合的建築師設計好

再跑流程的過程當中遇到無法申請建照的問題

地政的說法是民國56年2月以前變更地目的即可直接建造

但該地是於民國56年11月收件變更為地目建的

則無法核發建照

現在問到的是

這個為內政部所管轄的

想請問各位大大

既然是56年2月前變更即可建造

又為何在同年的11月准許變更為建

到了今日又不給予建築之說法??

我又如何能在現在已為平地的土地上順利舉證出在過去已有建築呢?

該地約60坪左右

若以空拍圖來看是非常模糊的一片

先謝謝各位了
建照不是工務局在核發的嗎?
怎麼會是地政說不能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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