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年前購買鄰田的建地前些日子已與原先配合的建築師設計好再跑流程的過程當中遇到無法申請建照的問題地政的說法是民國56年2月以前變更地目的即可直接建造但該地是於民國56年11月收件變更為地目建的則無法核發建照現在問到的是這個為內政部所管轄的想請問各位大大既然是56年2月前變更即可建造又為何在同年的11月准許變更為建到了今日又不給予建築之說法??我又如何能在現在已為平地的土地上順利舉證出在過去已有建築呢?該地約60坪左右若以空拍圖來看是非常模糊的一片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