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與換約相關問題請教

日前小弟購買了一棟預售屋
但並非與原建商購買,而是透過建商的業務經理向原買主購買
買賣契約上明訂
1.交屋前約定三次給款(現金)
2.換約前交款對象為原買主,換約後為建商

小弟目前已支付2次現金,最近業務經理通知使用執照已取得
需支付第三次的款項(除貸款部份的尾款)
小弟向其詢問何時換約與換約細節
該業務說可直接過戶,不用再換約了
我覺得有點奇怪,向建商詢問換約事宜
建商也說可以不用換約,直接過戶
但在此產生幾個問題

1.建商說第三次款項原本由我匯給原買主,原買主再匯給建商,建商建議直接匯給公司,
對我比較有保障(匯款流向可證明我與公司的對價關係)。但業務卻要我匯給原買主,兩邊口徑不一致。
2.原買主向建商購買為A價,我向原買主購買為B價,但建商實價登錄只願意登錄為A價
3.兩邊人員均不建議換約,似乎會有稅的問題

小弟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請教了解的網友幾個問題

1.不換約是否會對小弟的權利或房屋產權造成影響
2.第三次款項匯給何人較為適合
3.實價登錄的價差(A價與B價)如何處理
4.若原買主不履行契約,是否有反制之道

望各位先進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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