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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去問你找的建築師和營造商,為什麼他們不知道這基本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建物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下部分免設
超過五○○平方公尺部分。 每一五○平方公尺設置一輛。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251&p=6&f=
http://www.moi.gov.tw/files/law_file/0980811513.doc
第
二
類 住宅、集合住宅等居住用途建築物。 五○○平方公尺以下部分。 免設。 五○○平方公尺以下部分。 免設。
超過五○○平方公尺部分。 每一五○平方公尺設置一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