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隔壁五樓頂樓加蓋被告,關我隔壁二樓住戶什麼關係呢?

各位先進大家好,這是我今天(7/9)第二個問題。
先說明一下我家的環境,我家是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舊式無電梯五層樓公寓中的二樓,粗估大約有40多年的屋齡了。

今天(7/9)晚上回家後,同樓梯隔壁棟五樓住戶來說他們頂樓加蓋被要那棟的一樓提告。
(是的,和上個問題的本棟五樓住戶一起來的,他們是親戚關係,私下我對他們感覺很差)
詳細提告理由我現在不太記得了,好像是說違章建築還是有出租給別人之類的吧?
雖然7/6曾因為停水有上去看過水塔和水表,感覺隔壁棟頂樓加蓋似乎沒有人的感覺。

不過我猜可能是一樓之前因為某些原因而拆除自家以前加蓋的違建,
看到頂樓有違建,又之前五樓似乎有在頂樓施工過,所以眼紅提告吧?

因此五樓想請大家簽字同意說那是大家的公共空間,來避免拆除或被告?
我是沒簽,所以五樓住戶想改請我如果被法院傳喚則作證該加蓋沒有人居住。

隔壁棟頂樓加蓋是事實,是否民國78年前違建我不清楚,有沒有住人更不清楚。
但是我確定門是關著的,不知道有沒有上鎖,畢竟沒需要去亂開門。

我的問題來了,
1.如果一樓真的提告成功,有需要傳喚我這個隔壁棟的住戶嗎?
2.頂樓加蓋的空間會因為是大家的公共空間就不用拆除嗎?

在此先多謝各位不吝解答。


最後說說我的想法好了,
之前一個問題有提過那些高樓層中同親戚住戶給我的感覺很差,沒事我也不想裡他們。
加上我個人基本上只要沒有影響我的生活,其他人要怎麼搞我都沒打算做出意見的人。
而隔壁棟的爭議我也沒興趣,但是如果這樣就要來傳喚我出庭作證我就有意見了。
對我來說這樣是影響到我的生活了,你們吵你們的,我連圍觀都沒有還打來流彈,
我會覺得這是關我屁事啊!!!

另外頂樓違章加蓋的空間怎麼會因為是大家的公共空間就不用拆除了?
違建就是違建,不管是不是國78年前的,排到該拆就是要拆了。
可惜我沒記住原因,因此被告會因而被拆除嗎?雖然與我無關。
Andrew Jian wrote:
1.如果一樓真的提告成功,有需要傳喚我這個隔壁棟的住戶嗎?
2.頂樓加蓋的空間會因為是大家的公共空間就不用拆除嗎?


1.不是一樓「提告」,而是「檢舉」;是否拆除或開罰由市政府決定,另外不會傳喚你,因為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還有,你們不是隔壁棟,而是同一棟,只是分屬兩邊而已)
2.不會,違建就是違建,不會因為是公共使用就不算違建;更何況根本不是公共使用
隔壁棟頂樓加蓋 看來也沒給其他樓層的人使用
會被告就是人品太差
會來講就是心虛
建議下次再找你就偷偷錄個音
然後就別理他們
先多謝Evil_Justice與justaworld兩位先進的回答。透過兩位的回答我想應該沒什麼問題了才是。謝謝!



究竟是「檢舉」還是「提告」,由於我不是相關當事人不會有相關公文,所以我也不清楚。
但是根據同樓梯另一邊五樓的說法是「被他們那邊一樓告了」。所以一開始的文中這麼說。
抱歉!我當時不太會描述同樓梯另一邊五樓才會用成隔壁棟,謝謝指正!

至於人品差不差我是不太清楚,但是就我之前的感覺是蠻差的!
同樓梯這邊五樓和三樓和另一邊五樓和四樓都是他們這些親戚的房子,

這邊三樓出租給別人,剛好在我樓上,不說以前他們承租的學生半夜在吵的事。
光今年來,一個月約有20多天半夜都在洗衣服、脫水,聽來像是洗衣機放在浴室的樣子,
而這公寓的格局主臥室剛好在浴室旁邊,好幾次半夜吵得我不好入睡。
雖然和房東屋主(不住這)談過,但是房東說沒有放洗衣積在浴室,我也沒法去確認。
就這樣這些噪音就成了懸案了!!!

同樓梯這邊五樓則是現在說天花板漏水要申請搭雨棚,準備要請大家分攤份用。

之前文中提到收走我拿去曬的被子則是同樓梯另一邊五樓還是四樓的住戶,時間太久有點忘了。

Evil_Justice wrote:
1.不是一樓「提告」,而是「檢舉」;是否拆除或開罰由市政府決定,另外不會傳喚你,因為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還有,你們不是隔壁棟,而是同一棟,只是分屬兩邊而已)
2.不會,違建就是違建,不會因為是公共使用就不算違建;更何況根本不是公共使用


justaworld wrote:
隔壁棟頂樓加蓋 看來也沒給其他樓層的人使用
會被告就是人品太差
會來講就是心虛
建議下次再找你就偷偷錄個音
然後就別理他們
Andrew Jian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這...另外頂樓違章加蓋的空間怎麼會因為是大家的公共空間就不用拆除了?
違建就是違建,不管是不是國78年前的,排到該拆就是要拆了。
可惜我沒記住原因,因此被告會因而被拆除嗎?(恕刪)
條例有放寬因為要防漏水
違建不是你說就是違建,台北的三房改二房為何就行...


cougar2015 wrote:
條例有放寬因為要防漏水
違建不是你說就是違建,台北的三房改二房為何就行...


普通五層樓舊公寓頂樓加蓋本來就是違建,只有差別是78年前還是後蓋的差別,而且即便條例放寬讓你防漏水也不會讓你可以「蓋房子」

拿三房改兩房跟頂樓加蓋來比?大哥你在開玩笑嗎?
看起來有可能是被人檢舉之後想打行政訴訟,或是被人告侵佔想脫身,才會找其他住戶作證。不要亂幫人簽名或是作證,免得變成幫人作偽證。

至於要不要拆,那是縣市政府的事情,要看過才會認定。
三房改兩房 那個也是頂樓違建吧
只是之前必須拆,改一改變成暫不拆?

不過就算被報違建也不一定會拆

所以確實跟樓主沒啥關係
是 提告 而非 檢舉 吧!!!

檢舉要拖很久,而且會受到一些亂七八糟的法條 推托!!

對方大概是提訴訟以占用為理由,要求拆除!(這就不受什麼幾年以前的違建不能拆的問題)

所以對方才想要你簽那一張吧,向法官說 共同持有人都允許!

所以只要你沒簽那一張,基本上法官不會傳你!!

但記得要堅持,不然你會裡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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