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換房後將原住的大樓賣出買主是原大樓樓下鄰居的姐姐因為房子是自賣的僅有請代書處理貸款等事項現在房子有漏水現象原大樓中有許多戶都在同樣位置發生相同問題主因似乎是建設公司所使用的材料造成只是每戶發生時間早晚不同但建設公司回覆交屋時間已過許久不願處理現在還有其他住戶也在修繕該處漏水問題....只是似乎也是自費處理...請問對這樣的狀況建設公司有責任處理該處因材料引起漏水問題嗎??買方需要將漏水處負責處理完全還是兩方協調各自付多少??
水baby wrote:自己買賣應該也有合...(恕刪) 感謝前輩的建議 回家看了合約書內容並沒有提到漏水處理事宜....只有在備註欄有寫到現況交屋因為交屋至今也才2個月我們還是努力和建商溝通中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如果合約書中沒有記載的事項是否在法律上有規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