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換房後將原住的大樓賣出
買主是原大樓樓下鄰居的姐姐
因為房子是自賣的僅有請代書處理貸款等事項
現在房子有漏水現象
原大樓中有許多戶都在同樣位置發生相同問題
主因似乎是建設公司所使用的材料造成
只是每戶發生時間早晚不同
但建設公司回覆交屋時間已過許久不願處理
現在還有其他住戶也在修繕該處漏水問題....
只是似乎也是自費處理...
請問對這樣的狀況
建設公司有責任處理該處因材料引起漏水問題嗎??
買方需要將漏水處負責處理完全
還是兩方協調各自付多少??

lenslot wrote:
因去年換房後將原住...(恕刪)


看當時賣屋實的契約.或者你問下代書
自己買賣應該也有合約書,
書面上應該都有半年的漏水保固,
就看你合約書上的交屋日期起至六個月,
若已超過時間,照理說是不須付修繕費用的,
所以先把合約拿出來看看吧!

水baby wrote:
自己買賣應該也有合...(恕刪)


感謝前輩的建議
回家看了合約書內容並沒有提到漏水處理事宜....
只有在備註欄有寫到現況交屋
因為交屋至今也才2個月
我們還是努力和建商溝通中
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如果合約書中沒有記載的事項
是否在法律上有規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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