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們買了一間透天新成屋,當時右邊住戶已經搬進來,車庫及各前後陽台採光罩已經做好。
交屋時,建商銷售小姐說照慣例兩戶中間的採光罩柵欄費用由兩戶平均分攤,這時我先生就很不認同,覺得隔壁做的採光罩樣式(鋁製烤白漆)不是他想要的材質及形式,為什麼後搬進來的住戶就要接受及分攤一半費用?
而且隔壁鄰居經常在車庫泡茶抽菸、三不五時邀朋友在車庫烤肉喝酒,我們都很討厭,所以我先生就跟建商小姐表明立場說,採光罩柵欄的功能就是支撐採光罩,我們後來的也沒用到隔壁柵欄支撐採光罩,材質及形式也不是他想做的,所以他不會分擔一半的費用。
我先生想另外作活動式柵欄,隔壁抽菸時就關閉,平常打開通風…(有這種東西嗎?)
上周日,隔壁太太來問我先生,說我們說要作柵欄,都搬進來3.4年了還沒做?如果不做的話就把費用分攤一下,整排住戶就我們沒分攤,不要打壞鄰居關係。
我先生聽完雖然內心很火,但是還是很平靜的跟她說我們之後會做,只是要的形式(有些功能修改要克服)跟廠商還在找。
(我先生本來還考慮共同壁封起來會影響鄰居,既然她都在催了,那我先生就不客氣了~)
我只是很好奇,有共同壁採光罩柵欄費用要分攤的規定嗎?
整排住戶就我們沒分攤,感覺我們是壞鄰居一樣(其實我們跟隔壁也沒啥鄰居感情,光抽菸一點就很討厭他們了)
大家都有分攤嗎?還是什麼情況下不用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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